凭发票金额缴纳车购税是误读 只限未核算最低计税价车型

14.10.2015  17:06

(记者曾茜 通讯员胡元洪、镇光荣)近日,网络上出现了“2月1日起,车购税将按照4S店开票价缴纳”的说法,对此,武汉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昨日表示,这种说法是网友的误读。

记者了解到,由国税总局发布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本月起开始实施,新办法完善了最低计税价格、退税情形等。武汉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一位负责人介绍,新办法规定,只有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可通过征管系统识别后按发票价格征税。“国税总局每两个月核定一次最低计税价格,这条规定是针对未核定的新车型。

实际上,这类“新车型”占比很小,在车购税征收管理价格信息库中有10万多条总局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车型的信息,未核定的只占不到1%。“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他表示。

如此一来,买“新车型”的车主就方便多了,“以前,‘新车型’不能按照发票价格缴税,需要主管税务按照同类型车辆(同国别、同排量、同车长、同吨位、配置近似等)进行价格核定。”上述负责人介绍,核定时间需要三个工作日,纳税人一般得跑两趟,而以后这种情况当天就能一次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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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要点

1.取消完税证明遗失登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不用再到报社办理遗失声明登报手续了,只需携带规定资料到办税窗口一次补证完毕。

2.改实地验车为核实。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往后车主可以把车开来接受核实,税务机关也可以上门核实,还可以采取视频、录像等灵活的方式,解决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出行不便、验车不便的问题。

3.扩大可退税范围。以前只有车辆质量问题车辆退回和公安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等两种情形可退税,新《办法》规定: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规定退税范围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