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在发展中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作者:郭熙保
在今年5月16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正确认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意义、制约因素和实施途径。
一、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一切发展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经过多年发展,我国解决了温饱问题,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并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但同时也要认识到,我国大部分人口还是中低收入者。通过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让更多的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共享发展的理念。
中等收入群体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推动力。从需求侧来看,我国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长期滞后于投资和出口。近年来尤其是进入新常态以来,投资和出口增速开始下滑,扩大消费已成为稳增长调结构的重中之重。扩大消费需求,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一般而言,高收入群体有购买力,但边际消费倾向低,而且人数规模也较小,对消费需求的贡献有限;低收入群体规模大,边际消费倾向较高,但多数处于生存型消费阶段,缺乏购买力;中等收入群体既有较高的边际消费倾向,也有较强的购买力,是扩大消费需求的主体。从供给侧来说,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中等收入群体大多数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的生产劳动者,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意味着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增加,对教育和科技投入的增加,这将大大促进我国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促进产业从低端向中高端转变,促进发展方式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促进全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
中等收入群体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中坚力量。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快速发展,我国已从低收入国家进入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与此同时,我国在前期快速发展中积累的矛盾集中显现,原有的增长机制和发展模式亟待变革。如何在变革中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必须重视的问题。相对于低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处于社会中间阶层,在经济条件、价值观念、生活习惯等方面对社会的满意度较高,求稳定求安宁是中等收入群体普遍的共识。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会大大缓和社会矛盾,为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从分配格局看,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具有内在的稳定性。当前,我国低收入群体比重较高,橄榄型的社会结构还未形成,因此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事关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不断改善,事关能否顺利跨过“中等收入陷阱”。也正因为如此,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不可能一蹴而就,面临着许多制约因素。
经济增速进入换挡期。进入新常态以来,我国经济面临发展阶段转换的客观趋势,经济增速由高速转变为中高速,这给收入分配的调整带来很大制约。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人人都可以从蛋糕做大中得到一份好处,税收也相应大幅度增加,政府就有较强的能力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使越来越多的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同时不会使高收入群体收入下降,阻力就会小得多。在经济增速较低时,由于蛋糕增量少,要把一部分人的蛋糕切给另一部分人很难。而且由于大部分人收入增长速度降低,税收增幅也会下降,政府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的财力就会受到限制,如果要大幅增税,使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显著降低,阻力就会比较大。
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较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报酬增长率一直低于经济增长率,造成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占比呈下降趋势,从50%以上下降到40%左右,而美、英、法、德等发达国家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劳动报酬占比比较稳定,目前大约在50%—60%之间。在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占比低的情况下朝有利于劳动者方向大规模调节收入分配结构,可能会引发经济社会结构的较大震动,引起劳动力成本大幅度上升和资本外流,对经济增长产生不利影响,这就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增加了一定难度。
人力资本水平整体偏低。虽然我国教育发展迅速,人力资本水平提高很快,但就劳动力所受教育程度而言仍然较低。我国从业人员中,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占据了大多数,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较低。文化程度偏低的从业人员中绝大多数属于低收入群体。在这种低人力资本的状况下,劳动生产率较低,劳动报酬很难大幅度提高,要让那么多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改革开放以来,传统的社会保障体系被打破,与市场经济接轨的新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近几年,我国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财政投入大幅度增加。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但因历史欠账太多,包袱较重,财政压力很大。要在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给占人口70%以上的低收入群体建立无后顾之忧的社会保障网,还存在较大困难,这就对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造成了较大的制约。
三、在发展、稳定和改革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就是推动我国社会向橄榄型分配结构转变,其重点是稳定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和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发展、稳定和改革三管齐下。
加快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只有在做大蛋糕的前提下分蛋糕才不会引起社会大的震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要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其中,首要的任务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发展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些人群是创新创业的主力军,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属于中等收入群体。建立报酬与贡献相匹配的体制机制将会激励更多的人投入创新创业的大潮中,并在创新创业中进入并稳定在中等收入群体中。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另一个关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是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结构的适应性。扩大有效供给的主要力量是中等收入群体,他们不仅能够增加有效需求,而且能够创造有效供给。
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力度。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入是达到经济中高速增长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双重目标的重要途径。教育具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双重属性,政府要加大对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教育的投入,一方面要加大对基础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在职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不仅是转方式调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需要,更是帮助低收入者跨入中等收入群体的最有效途径。人力资本水平的提高能够提升低收入者的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报酬,从而能够扩大劳动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使更多的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
着力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人们对物价稳定的预期,不仅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保障。物价的相对稳定在保护人们货币购买力的同时,也将收入增长转化为获得感。在这方面,政府首先要维持货币政策稳定,使货币供给与需求相适应,并把财政赤字增长速度控制在一定幅度之内。其次,要减少直接的价格干预,更多地依靠市场供求关系来调节价格变动,消除各种要素和产品之间的价格扭曲,防止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的发生。再次,要加强价格监管。对那些因垄断而导致价格过高损害民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制止,特别是对教育、医疗、能源和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价格波动要加强监管。此外,政府尤其要对住房市场加强管理。过高的房价将使低收入群体难以跨进中等收入群体,同时也容易使中等收入群体滑落到低收入群体。
创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各阶层利益调整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关键步骤。在初次分配领域,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注重机会公平”原则推进各项制度改革,创造一个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让那些有才能、勤劳肯干的劳动者通过勤劳致富,早日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当前的重点是,打破限制要素自由流动的各种显性和隐性障碍,让亿万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享受到与现有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并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同时,要完善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机制,维护进城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让亿万农民分享更多资产收益。此外,还要对垄断行业进行改革,让那些因垄断而带来的不合理高收入在竞争中稀释和消失。最后,要加强产权保护,让社会每个人对合法拥有的财产有一种安全感,这对于稳定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条件。
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在再分配领域,关键是要在社会保障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上下功夫,努力通过收入再分配实现“提低、稳中、调高”的目标。近几年,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为重点的全覆盖式社会保障体系已初步建立,但还很不完善;同时,保障水平还比较低,社会安全网还比较薄弱,进一步加快以养老、医疗、住房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当前及今后较长时期的重要任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与农民工市民化过程紧密结合起来,把广大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是改革的重点。税收制度改革任务也很艰巨,需要我们统筹兼顾,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拿出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具体办法来。要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一些高档消费品和高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作者: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原载《求是》2016/19,经作者授权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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