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确规定:高中教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
10.12.2015 12:35
本文来源: 武汉热线
今年起,我省取消了高中“三限生”择校收费,普通高中学费收入大幅度减少。昨日,省教育厅介绍,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首次就建立和完善高中经费投入机制提出了五项明确具体的政策措施。
这五项措施为:建立普通高中综合预算制度、按政策足额保障人员经费、加强普通高中债务管理、严格普通高中收费管理、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普通高中教职工工资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尚未足额纳入当地财政保障范围,缺口部分由学校自行解决,从而导致不同地域的普通高中教师工资水平差距很大。”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此次明确规定各地要依据国家工资政策,将普通高中教职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足额纳入学校支出预算,通过统筹财政拨款、教育收费以及其他收入予以保障,确保普通高中教职工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
截至目前,全省普通高中债务余额仍高达数十亿元,债务负担已令一些学校办学出现困难。新政规定,各地要组织开展全面审计清理,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将其中的政府性债务纳入当地政府债务统一管理、统筹化解。同时,要严格学校建设项目审批,防止新增债务。
今年起停收择校生学费后,全省普通高中每年减少学费收入一半左右。新规要求,要逐步完善普通高中收费制度,建立政府、家庭、社会共同承担高中教育培养成本的机制,及时审慎调整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据悉,目前我省共有公办普通高中420多所,在校学生近90万人,教职员工10余万人。(记者罗欣)
本文来源: 武汉热线
10.12.2015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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