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生产企业 日常监管职责的通知
28.09.2014 17:05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明确我省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职责,做好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衔接工作,根据省局《湖北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意见(试行)》(鄂食药监文【2014】29号),现就省内药品生产企业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市(州)局负责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风险产品生产监管不得委托县(市、区)局;一般风险产品生产监管除某些单项监管事项可以委托具有监管能力的县(市、区)局承担以外,其他监管事项不得委托县(市、区)局。市(州)局不得以全权的方式将辖区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全部转交或下放给县(市、区)局。
二、各市州局应按照事权划分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落实监管频次,严格检查程序,做好检查记录,健全监管档案,确保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有效监管。
2014年9月24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8.09.2014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