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条目形式进行细化明确 宜昌推行生态环保责任清单

26.08.2016  20:48

中国环境报讯(余桃晶 雷鹏程 王晶晶)湖北省委常委、宜昌市委书记黄楚平近日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保的系列决策部署,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实行生态环保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并就制度落实进行部署。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对落实情况实行目标管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全面加强环保督查,强化督政问责,确保将环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把落实责任清单与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生态治理“宜昌试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结合起来,有效实施生态环保综合监管,确保取得实效。继续把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生态治理“宜昌试验”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以一流的标准、担当的精神、改革的办法推进,力争创出“宜昌经验”,面向全国推广。

据了解,《关于实行生态环保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由总体要求和清单具体内容两部分组成,其中,具体内容包括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责任主体为县市区党委、县市区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和39个负有生态环保责任的市直部门。责任内容主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部门“三定”中规定的职责,用条目的形式进行了细化明确。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