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法院院长节前给申请人送执行款

19.01.2017  23:02




        2017年1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春节的脚步已悄悄靠近。下午,孝昌法院院长肖中兴与该院执行局干警一行三人来到小河镇泉塘村,为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申请人刘某送来了20万元执行款,并发放司法救助金3000元。

        这是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5年8月11日11时,被告胡某驾驶的轻型货车与原告刘某的二轮摩托车发生惨烈碰闯,造成刘某重伤(脑部一级伤残)和被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孝昌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方没有履行判决书规定之义务,刘某于2016年8月30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受理后,执行员徐勇对案件进行了评估分析,考虑到双方的家庭都不富裕,该如何去开展执行工作?随后,便开始了孝昌、大悟两县十多次的往返。功夫不负有心人,胡某被孝昌法院执行人员的工作精神所感动,在双方村委会的见证下,遂于2016年12月2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刘某的父亲刘某某(法定代理人)同意被执行人胡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20万元。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刘某身体的实际状况,肖中兴决定亲自把这笔执行款送到刘某家中,嘱咐刘某的父母要不失时机抓紧治疗,祝愿小刘早日康复。当刘某某接过肖中兴手中的执行款(20万元支票)和3000元司法救助金时,紧紧握住肖中兴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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