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3月1日起试点药品零售业分类分级管理
10.01.2015 04:37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实施方案,自2015年3月1日起试点药品零售业分级分类管理。按照方案,试点工作将首先在宜昌市开展,尔后在全省逐步推开。
方案明确,根据药学技术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信息化管理水平、药学服务能力等影响药品安全的风险因素,将药品零售企业分为一、二、三级,各级匹配一定的经营范围。其中,一级企业经营范围为非处方药,二级企业经营范围为非处方药、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药、抗菌药、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三级企业经营范围为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
方案规定,对不同级别的药品零售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其中,三级企业,每2年至少进行1次跟踪检查,每年至少进行2次日常监督检查,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飞行检查,采取严格的措施加强监管;对二级企业,每3年至少进行1次跟踪检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日常监督检查,采取较严格的措施加强监管;对一级企业,每年至少进行1次日常监督检查。
推行药品零售业分类分级管理,有利于新修订药品GSP的实施,有利于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信息来源: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01.2015 0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