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7月1日起试点“以房养老” 多数受访者表示不考虑
□楚天都市报记者陈玉洁 赵杰 实习生张雪蒙
昨日,中国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试点期自2014年 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这意味着“以房养老”商业保险正式开闸。
设置多项老年人保护条款
老人犹豫期不短于30天
“以房养老”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按照保险公司是否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分为参与型产品、非参与型产品。
意见要求:保险公司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这份指导意见也从老年人角度进行规定,例如“产品条款简单易懂,业务流程规范可行,使投保老人便于理解和接受”,“客户的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等。
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说,开展试点,盘活老年人房产,有利于拓宽养老保障资金来源,提升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
一家已被列为试点机构的保险公司昨日对记者表示,“以房养老”面临房价评估政策、住宅70年使用权期限、中国楼市走向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目前该公司尚无对应产品推出。
多数受访者表示不考虑
房子想留给子女是首因
“以房养老”看上去很美,昨日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老人表示不会考虑把房产抵押出去。
今年67岁家住汉阳的温先生说:“收入低的老人通常没有房子,或者和儿女一起住,没条件实现‘以房养老’;收入高的每个月领几千元退休金,社保医保也很健全,有房子也不会抵押给保险公司。”温先生的老伴是一名退休教师,子女自主创业,事业有成。前不久,他把自己的房产转给了女儿。
武昌64岁的王先生在武汉拥有两套房产,自己住一套,另一套以2000元月租金出租。王先生称虽然把另一套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可能获得更高的养老金,但“房子不能留给儿女”让他耿耿于怀。
在一份303人参与的网络投票中,有238人明确表示不会考虑以房养老,占78.5%,11.6%的人表示会考虑,其余则持观望态度。另一份调查问卷显示,在不接受以房养老的原因中“房子想要留给子女”成为首要原因,其他原因还有房产未来价值难以估计等;在接受以房养老的理由中“可以缓解儿女养老压力”、“拓展养老资金来源”、“避免未来可能导致的房产遗产纠纷”排前三。
业内人士坦言,“以房养老”商业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运作,不会成为养老的主流方式,有限的受众、较高的门槛决定了其“小众”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