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4月1日起执行新输配电价 预计减轻企业负担约12亿元

26.04.2016  15:14

  4月26日从省物价局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湖北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改革第一个监管周期)准许收入、输配电价总水平和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相关电价自4月1日起开始执行。

  湖北省输配电价改革工作自2015年4月份启动,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全国先期改革五个试点省份之一,由省物价局负责落实开展。本次输配电价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本着“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进行,省物价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输配电价成本监审组的监审结论基础上核减省电网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资产和不合理成本49.27亿元,结合电网投资增长以及合理收益水平,测定了第一个监管周期的输配电价格水平,经省政府核准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执行。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湖北省输配电价文件精神,湖北电网第一个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总水平为0.2374元/千瓦时,比2015年实际购销差降低9厘/千瓦时。考虑到当前工业企业用电成本偏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湖北省大工业电价可综合传导降低1.675分钱/千瓦时,预计减轻企业负担约12亿元。

  下一步,省物价局将着力加强输配电价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积极推动电力交易市场建设和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进程,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孙望龙 苏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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