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湖北推进药品价格改革 6月1日起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29.05.2015  14:09

  6月1日起,湖北省将取消绝大多数药品政府定价。5月28日,省物价局在武汉组织召开湖北省药品价格改革工作推进会,全省及外省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部分医疗机构代表参加了会议。

  按照国家安排部署,2015年全国启动药品价格改革。5月初,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取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的药品政府定价,绝大部分药品价格将由生产经营者通过市场竞争自主确定。

  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之后,如何保障湖北药品市场秩序健康发展?老百姓切身利益不受损失?推进会上,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和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

   取消定价,政府仍有监管权责

  “取消政府定价并不是一放了之,更不是放开不管,是政府部门监管方式从事前定价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是工作重点从监管具体价格水平到监管价格行为的转变。”省物价局价监分局局长丁木云说,政府对药品市场的监管权责并未改变。

   自主定价,企业有权也不可任性

  “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药品价格改革政策和加强药品市场价格监管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反垄断法》和《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借改革之机扰乱市场。”省物价局副局长梅香雪说。

  参会药企也表示,将诚信经营、守法经营、遵守各类价格法律规章,自觉维护全省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不哄抬价格、不搞价格垄断及欺诈、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专项检查,违法必究

  据悉,从6月1日起,全省物价系统将集中力量,对药品市场价格秩序进行专项检查,对不配合检查的单位和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众利益

  会上,湖北省医药行业协会秘书长程波涛向全省医药行业发起《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规范价格行为倡议书》。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不以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对集中采购入围药品,不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按规定执行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政策,不突破低价药日均费标准;对实行政府定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突破最高零售价销售;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舆论、政府和行业内部监督,积极配合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药品市场价格监测,依法如实提供实际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监测数据。(孙望龙 苏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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