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刊发 《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全文和解读文章
2月3日,《湖北日报》刊发了《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全文和省政府法制办张绍明主任、省民政厅彭军厅长以及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大学、人保财险湖北分公司等五位专家学者的解读文章。
张绍明主任以“立救助制度 保万家平安”为题,对《办法》进行了深刻解读。张绍明主任分析了《办法》的制定背景,从四个方面解读了《办法》的主要内容。关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体制机制,《办法》规定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省减灾委员会为省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市、县级减灾委员会为本级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明确由政府主导、统筹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关于自然灾害预防体系建设,《办法》从加强灾害预警防范能力建设、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加强救灾队伍建设三个方面予以规范。关于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措施,《办法》从完善应急救助措施、灾后救助措施、明确人性化的关怀措施三个方面予以完善。关于救助款物的监督管理,《办法》从明确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管责任、明确救灾款物的合法用途、明确救灾款物的发放、采购方式三个方面予以明确。
彭军厅长从依法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着眼,对各级民政部门贯彻落实《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彭军厅长指出,湖北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省份,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未来,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生产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自然灾害将更具有突发性、多发性和复杂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关键阶段,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政治责任更加重大。极端天气事件明显增多,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彭军厅长强调,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贯彻实施《办法》工作力度。要完善综合协调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减灾委的作用。要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科学编制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创新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方式,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要全力做好突发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完善灾害预警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应急救助,全面落实灾后救助政策。要加强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规范申报审批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跟踪问效。要积极推进现代科技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运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办法》落到实处。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杜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教授赵丽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弘弘、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夏雨、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财产险事业部总经理黄志香分别从《自然灾害救助的法治保障》、《建立政府主导、公众广泛参与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构筑自然灾害救助的法治基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是科学救灾的必由之路》、《积极开展农房保险 以市场化机制分散和转移灾害风险》等角度,对《办法》进行了解读。(湖北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