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依法行政护国策 优质服务惠民生

30.01.2015  14:01
32年前,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写入宪法。当前,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下,我国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发展的新阶段。我省计划生育工作在改革和发展中有序推进,计划生育事业更加注重人文关怀,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宣传引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改革服务管理模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呈现出转型提升的良好势头。 2014年全省共出生人口72.48万,同比去年减少1.51万人,我省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9‰,同比2013年下降0.03个千分点,出生政策符合率89.81%,高于周边省份,位居全国前列。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73,同比2013年下降0.94个单位值。   关键词 政策惠民   “单独两孩”政策平稳落地。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指导下,我省制定了《湖北省启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实施工作方案》,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意,2014年3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我省成为全国首批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省符合条件的“单独两孩”家庭46.06万个,已申请再生育并领取《生育证》27538个,已生育10605个,“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平稳落地。 利益导向政策再出新招。2014年全省深入开展“幸福计生·关爱关怀”十大行动,以“一乡一模式、一县一品牌、一市一特色”为理念,实行项目化管理,采取政府投、协会筹、社会捐等多种措施,为计生家庭办实事、办好事。关爱女孩助学、计生特困家庭扶助、计生家庭发展、计生家庭保险、青春健康教育、服务育龄群众生殖健康、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关爱留守儿童、流动人口服务关怀、夕阳关怀十项行动,让群众享受生命全周期服务。关爱计生女孩家庭助学行动中,共筹集2260多万元,资助10500余名考上大学的贫困计生家庭女孩,其中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计生协筹集300万元,给予300个贫困计生家庭女孩每人1万元资助;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行动中,将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计生家庭保险行动中,全省共为15.38万人投保,保费金额461.4万元;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行动中,全省为8.11万名适龄儿童提供免费营养包;关爱留守儿童行动中,专项部署了关爱流动人口的“583行动”,目前留守儿童建档率达85%;夕阳关怀行动中,全省共为包括流动人口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城乡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4495万人,电子建档率达到77.79%,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人数达到406万人,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达到77.7万人,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达到458万人。 奖励扶助政策全面落实。全面落实计生“奖扶”、“特扶”政策,共发放农村计生家庭奖扶金29673.5万元,惠及30.91万人;发放计生特扶金10017.06万元,惠及3.41万人;发放其他特扶金764.16万元,惠及0.58万人;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共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3.45万人,发放独生女子保健费7739.16万元;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金累计应落实70.95万人,已落实68.08万人,累计应落实奖励资金237606.28万元,已落实230544.43万元。47个县(市、区)已落实城镇年老父母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3500元的全覆盖工作。农村独生女、二女户中考因加分被录取10985人;全省共有15862名农村独生女获得高考加分,6509名徘徊在高校门口的农村独生女因高考加分而圆了大学梦,接受了高等教育。   关键词 优化服务   便民办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按照“小证件、大民生”的要求,坚持简化、规范、便民的原则,2014年我省全面推行生育证件办理制度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取消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领取制度,简化规范二孩生育证件办理方法和程序,大力推行网上办证,深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受到群众拥护和国家肯定。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城乡。2014年我省全面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认真落实省政府十件实事,深入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到全省所有县(市、区),已为30.5万对农村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超额完成省政府承诺的为全省26万对农村育龄群众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任务。在实现农村目标人群全覆盖的基础上,武汉市、宜昌市、荆门市等60多个县(市、区)已将城镇户籍人口纳入免费参检对象,2015年我省将逐步推进城乡全覆盖。 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全面推开。在办好武汉市国家试点和鄂州市省级示范点的同时,我省在全国率先全面推开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纳入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推进了“加快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落实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六大任务的落实。2014年我省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覆盖率达到90%,远高于80%的预期目标,流动人口健康建档率91.76%;流动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91.5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到位率达到95.62%。   关键词 性别比治理   综合治理氛围浓厚。省委、省政府将2014年确定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动真格,出重拳,求实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两非”案件频发、“超生”严重的地方实行“一票否决”。调整完善了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领导小组,分管省长亲自担任组长,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各级党委领导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履责;制定了《湖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实施方案》,强化目标管理,严格奖惩兑现,对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严重滑坡的两个县(市、区)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在全省产生强烈反响;省委、省政府相继召开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和约谈会,对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30以上的21个县(市、区)实行重点管理。省卫生计生委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展四次专项督查和暗访,强力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部门和区域协作形成联动。公安、纪委、法院、检察院、药监、工商、卫生计生、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省公安、民政、统计等部门实现了与省卫生计生部门相关人口基本信息互通共享;由我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在黄梅县召开鄂豫皖湘赣五省打击“两非”区域协作会议,5省19市13县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形成了《鄂豫皖湘赣五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暨区域协作查处“两非”案件湖北共识》,组织召开了鄂豫两省十一县(市、区)打击“两非”区域协作联席会,形成了区域协作打击“两非”的高压态势。 打击“两非”毫不手软。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人员及机构的管理职责,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管好阵地,管好人员,完善和规范孕前型管理、联席会议、行业监管、B超和终止妊娠审批、有奖举报、打击“两非”黑名单等制度。探索建立了“孕情跟踪倒查机制、预警机制、联合办案机制、督导落实机制、公开曝光和约谈机制”。新华社、湖北日报、湖北卫视、湖北经视、湖北广播等媒体集中曝光了一批“两非”典型案件。2014年,共查处“两非”案件3250例,其中查处“两非”典型案件963例,处理执业医师288人,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74人,行政开除43人、撤职27人,解聘或辞退72人,刑事处罚64例。   关键词 夯实基础   基层基础巩固加强。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将2014年确定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年”。把加强基层基础作为全面深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年和“十百千”县乡村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整合过去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诚信计生、阳光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基层群众自治先进村居等各项创建内容,从2014年开始的三年内每年创建十个示范县、百个示范乡、千个示范村居。制定建设年活动方案和示范单位创建方案,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全省各地以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巩固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基层计划生育阵地,完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加快推进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全面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 机构改革全面完成。2014年,全省自上而下进行卫生计生系统机构改革,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市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均设置了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保留了乡镇计生办。整合技术服务机构,改革后的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增挂市、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牌子;村卫生室与村计生服务室合并,履行计划生育职责。优化队伍结构,乡镇(街道)计生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两名,村级配备计生专干;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合理配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村医和专干共同做好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工作。 信息化助推流程再造。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依托村居计划生育在线服务平台、计划生育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全员人口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医疗卫生相关信息平台五大平台,全面掌握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B超、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等信息,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信息实名登记,人口数据统计质量不断提升。   2015年工作重点   2015年,是卫生计生改革的深化年、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攻坚年、生育政策调整的关键年、“十二五”规划的收官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2015年我省计划生育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揽全局,把握生育政策在调整、基本国策不动摇的计划生育工作新常态,按照切实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更加突出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的转型、更加注重工作重点和工作难点的突破、更加关注民生政策的落实和群众权益的维护,具体落实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坚持基本国策,扎实推进“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部署,继续坚持“三个不变”、“四个到位”;切实稳妥推进“单独两孩”政策,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分析,抓紧完善配套政策,并做好宣传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严厉打击“两非”,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目标任务完成。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攻坚年”活动,继续实施重点管理和“一票否决”,完善区域协作和部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狠抓“两非”案件查处;加强孕情监管和实名督查工作,加强宣传倡导,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完成国家下达的117.09的“十二五”规划目标。 三、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稳定和加强基层计生工作网络队伍,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工作精准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培训,提升基层计划生育队伍能力;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与系统内业务协同,深入推进村居在线平台应用,完善基层信息采集和共享;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不断创新考评方式方法。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单位和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示范)创建活动。 四、优化资源整合,努力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需求。充分发挥资源整合的优势,坚持避孕节育经常性服务模式,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加大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力度;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做好婚前、孕前和孕产期保健,继续开展农村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进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五、落实利导政策,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建设。深入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继续实施“幸福计生·关爱关怀”十大行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全面落实法定奖励政策,认真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工作;全面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的健康养老工作。 六、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法治建设。改革生育服务证办理制度,推行承诺制,加快推进生育证件网上办理;深入开展诚信计生和村居民自治活动;坚决杜绝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违规设置前提条件,坚决杜绝乱作为、不作为和其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政策外生育,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加快行政监督执法机构融合,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强综合监督执法能力。 (来源:《湖北日报》2014年1月27日 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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