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成功举办“12•4”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暨全市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颁奖仪式
12月4日上午,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的宜昌市2014年“12•4”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暨全市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颁奖仪式在夷陵广场隆重举行。本次活动由法治宜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联合主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文化局、三峡大学、西陵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协办。
市领导王兴於、邓恢林、毛传强、吴开保、李德才、张忠斌、孙光骏等出席颁奖仪式并为全市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获奖单位、获奖作品作者及全市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颁奖授牌,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西陵区区委、区政府等相关领导参加颁奖仪式并观看法治文艺演出。
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王兴於代表市委、市政府致辞,王兴於强调,当前,正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建设“法治宜昌”各项工作的关键时期,普法工作是推进“法治宜昌”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一是推进普法工作,重在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着力提高公职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发挥法治在规范市场秩序、构筑诚信社会、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二是推进普法工作,重在培养公民的法治信仰。要坚持法律知识普及和法治理念培育并重,把宪法的学习宣传放在首位,使广大群众充分相信法律、主动遵守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为法治宜昌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三是推进普法工作,重在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要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形成全社会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社会风尚。四是推进普法工作,重在全社会共同参与。要坚持不断拓宽群众参与的途径,大力推进基层群众依法自治,深入开展“法治”城市、县(市、区)、单位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努力形成各方面踊跃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局面。
宜昌市“12•4”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日活动现场,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制作110块展板集中展示法治摄影获奖作品;宜都、枝江、远安、夷陵、西陵等地社会团体的文艺工作者创作表演了法治文艺节目;48个市直部门、15个区直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和宣传重点搭建咨询台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布置218块展板展示宜昌法治建设成果,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三峡大学150名大学生法治建设志愿者在活动现场向群众发放宪法知识问答等法制宣传资料;市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及市直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向市民提供面对面法律服务,收到良好效果。
活动期间,全市各地、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共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64900余份,发放法律知识读本5300余册,开展法律咨询6800余人次,展出宣传展板2037块,开展法律知识讲座376场8100余人次,悬挂法制宣传标语横幅1874条。
为丰富发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载体,更好地发挥法治文化的传播教育功能和参与互动性,营造推进法治宜昌建设的浓厚氛围,今年,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司法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联等部门举办了全市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经专家评审,共评出法治摄影类作品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作品40件、法治文艺类优秀奖作品10件,7个单位获得组织奖。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市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申报工作,经实地考核、综合评审,命名了宜都市城乡路普法漫画一条街等27个市级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吴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