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双无”车辆,撞伤他人负全责
28.12.2015 16:29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近日,大悟法院河口法庭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被告肖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无保险的“双无”铲车将原告胡某撞伤,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原告损失9.2万元。
2015年11月10日下午,没有取得相关驾照的肖某驾驶一辆铲车(该铲车系赵某所有,未投交强险)在大悟河口镇加油站加油,在倒车过程中,将站在铲车后的胡某撞倒,造成胡某双外踝骨折,右足背套脱伤,右足多趾骨折,经鉴定,胡某的损伤程度为X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肖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花去医疗费等费用6万多元,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能协商一致,胡某遂向法庭起诉,要求驾驶员肖某与车主赵某共同赔偿其损失。
该案在审理期间,被告肖某、赵某经法庭传唤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河口法庭依法缺席判决被告肖某、赵某支付胡某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判决书送达后,法庭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胡某9.2万元,胡某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请求,该案顺利执结。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28.12.2015 16:29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