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旅游行业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先进单位选树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旅游局(委):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旅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全国文明旅游先进单位选树活动的通知》(旅发[2015]36号)的要求,深入推进我省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强化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文明旅游的责任意识,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省旅游局决定在全省旅游行业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先进单位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选树范围
选树对象为在文明旅游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旅行社、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曾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可优先推荐。
选树程序和名额
各地旅游局(委)要按照选树标准,联合当地媒体广泛宣传,组织开展市级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先进单位选树活动,按照选树标准(附件3),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明察暗访、听取汇报和现场询问等方式开展候选单位考核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按分配名额推选出本地区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先进单位(名额分配见附件1)。经公示后,填好《全国文明旅游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2),连同其他证明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旅游局监管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把选树工作作为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布置,广泛动员,吸引广大旅游企业积极参与,通过选树活动,引导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成为文明旅游的践行者和传播者,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二)确保质量。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选树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标准统一、好中选优、确保质量,真正选树一批文明工作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单位。
(三)加强宣传。要将宣传工作贯穿选树活动始终,充分利用当地媒体渠道,扩大选树活动的社会宣传面,宣传一批践行文明旅游的旅行社、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推广一批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形成文明旅游的浓郁氛围和践行文明旅游的强大示范效应。
(四)时间安排。各地于8月30日前递交申报材料。省旅游局将对各地推荐单位进行审核,并在行业主要媒体公示后推荐上报国家旅游局,参选全国文明旅游先进单位。
联 系 人:严俊
联系电话:027-87124842、87124742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旅游行业旅游先进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2.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先进单位推荐表
3.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先进单位选树标准
湖北省旅游局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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