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旅游局(委):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省旅游局制定了《全省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湖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全省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旅游行业消防安全,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鄂消委〔2015〕9号)的统一部署,省旅游局决定从即日起至全省和全国“两会”结束期间,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火灾防控工作。
一、组织领导
省旅游局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钱远坤局长任组长,周正素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监督管理处、产业发展处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处。各地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行动调度指挥。
二、工作目标
全省旅游行业强化联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遏制旅游行业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全省旅游行业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全省和全国“两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逐级明责履职。11月20日前,各市州旅游局(委)组织本辖区所属旅游企业召开会议,部署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12月31日前,指导重点单位全部落实“6+1”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措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50%的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托已有的消防组织和安防力量,建成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站”,做到火灾事故发生3分钟到场快速高效指挥处置。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100%建成。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制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熟悉演练。
(二)深化隐患整治。进一步深化旅游行业火灾隐患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摸清火灾隐患,狠抓督促整改。打击违法建设、私搭乱建、破坏消防设施、堵塞安全出口和消防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净化全省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整体平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消防安全检查,有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旅游行业社会面防控全覆盖。11月中旬,各级旅游部门要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排查整治。严禁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带病”生产经营、严禁边生产经营边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予以关停或临时查封。
(三)广泛宣传培训。11月23日至11月27日,在全省旅游行业组织开展以“消除火灾隐患,创建平安旅游”为主题的“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进一步推动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责任、增强游客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组织一系列有针对性、有声势、有行业特色的消防宣传活动,强化旅游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游客及旅游从业人员防火减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强化应急准备。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联动、组织指挥和战勤保障机制,明确应急救援响应集结、组织指挥、协同作战、通信联络等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拉动演练。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11月20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层层召开会议部署重点工作,严密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1月21日至2016年3月中旬)。各市州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重点工作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认真落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各市州旅游局(委)要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部署、指挥协调、督查验收事宜,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专项检查行动,督促辖区内旅游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总结考评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各市州旅游局(委)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省旅游局将组成督察组,对各地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逐级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研究、亲自组织,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分析研判火灾形势,有的放矢,认真研究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取得实效。重要节日期间,省旅游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实行部门联动,落实防控措施。各市州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和冬季火灾特点进行分析研判。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隐患的原则,各市州旅游局(委)要密切协调配合,通过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合力清剿火灾隐患;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三)落实责任,严格工作问责。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各地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深入基层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四)广泛开展宣传,提高防范能力。各市州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动员社会力量,以出黑板报、悬挂标语条幅、举办知识讲座、入户宣传指导等形式,提醒游客和从业人员加强火灾防范,掌握自救逃生技能,消除死角死面。同时,各市州旅游局(委)要协调公安民警、基层消防官兵深入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宣传指导和安全检查。要充分借助广播、电台、报刊、网络、户外视频等媒体,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提高旅游行业整体消防安全素质、意识,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五)及时进行总结,加强信息反馈。各市州从2015年11月开始每月底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于2015年12月10日前上报本单位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小结,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肖良成;联系电话:02787124743;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