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景区管理,确保旅游景区质量品质,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办发〔2012〕166号)和《关于下放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旅发〔2014〕77号)的有关要求,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景观价值,确保A级旅游景区的良好品质。具有吸引力较强的核心资源和较高的景观价值,是创建A级旅游景区的基础。创建3A级以上旅游景区,必须严把景观价值关,将是否具有较强的旅游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作为前置条件。5A级旅游景区须具备世界级旅游资源吸引力和国际市场影响力,须具备一流管理水平和服务设施,须在同类型旅游产品中具有代表性和标杆作用。4A级旅游景区须具备国家级旅游资源和全国影响力,有丰富的游览项目,较强的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娱乐健身等功能,具备完善的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精细化的旅游服务。3A级景区要有较大的体量和规模,具备省级旅游资源和区域影响力,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管理有序。对资源价值不高、游览性不强、体量偏小的景区,如商场、温泉、农庄以及由单一景点构成的景区,暂不纳入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评定范围。
二、下放管理权限,将3A级旅游景区评定委托给市州。为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强化各地景区管理责任,从2015年1月1日起,湖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景评委”)授权各市州(不含直管市和林区)景评委开展3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管理工作,由市州景评委负责3A及以下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复核、公示及相关管理工作。省景评委对各地3A级旅游景区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并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各地须向省景评委上报3A级旅游景区创建评定计划,并在省旅游局核定的年度名额内进行评定;在公示后1个月内,向省景评委报备新评定的3A级景区名称、基本情况、评定时间及人员名单、考核记录、考评分数和公示结果等情况,由省景评委公告。省景评委结合抽查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可对报备和评定工作不认真、景区评定质量不高的市州景评委作出通报批评、直至暂停和收回评定权的处理。
三、健全管理机构,加强旅游景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各地旅游管理部门要成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照相应管理权限负责本地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管理工作,并配备适量工作人员做好A级旅游景区管理的日常工作。3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旅游景区的信息统计、质量投诉、服务培训以及相关管理工作。要建立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员队伍,持证上岗。省景评委结合工作需要,举办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员和旅游景区管理人员培训班,不断提高全省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水平。各地景评委也要经常性地开展对旅游景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本地区旅游景区管理水平和创A工作质量。
四、加强总量控制,有序推进A级旅游景区的发展。近年来,我省按照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并重的原则推进A级旅游景区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已形成较大A级旅游景区规模,今后将进一步把工作重点放在质量提升上。各地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并从控制A级旅游景区申报数量着手,有效调控A级旅游景区的适度发展。在5A级旅游景区申报上,由省旅游局统一掌握,不对各市州分配名额。在4A级旅游景区申报上,每一市州每年不超过3家,同时每一县市区限定为1家。在3A级旅游景区申报上,每一市州每年不超过5家,同时每一县市区不超过2家。各地须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3A、4A级旅游景区创建计划,并于3月底前上报完整的4A级景区申报评定材料。
五、重视创建过程,扎实开展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景区创A是提升旅游景区质量的关键环节,各地旅游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争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努力形成创建合力。各级景评委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主动做好前置服务,积极帮助景区排忧解难,加强标准的宣传和培训,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对指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景区整改落实,切实提升创A旅游景区的质量。各创A旅游景区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扎实开展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工作。在创建过程中,要着力挖掘和展示景区资源特色,丰富景区游览项目;严格对照标准,针对薄弱环节,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提升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注重发挥景区的带动作用和综合效益,促进当地旅游产业发展。各地各景区要加强创建全过程的资料收集整理,做好创建成果的宣传和展示工作。
六、严格标准程序,保证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质量。各级景评委要按照管理权限,严格执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对申报的A级景区认真组织评定。每次评定要合理组成评定小组,其中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员不少于2人,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评定工作严格按照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游客调查、小组合议、意见反馈等流程进行,全面检查旅游景区达标情况,并对照各项评定细则逐项打分。4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在市州景评委初评合格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省景评委再采取指导性评定和验收性评定的“两评制”。指导性评定重在评价景观价值,明确创建方向,列出问题清单,指导景区开展创建。对于其中条件成熟、创建工作扎实的景区,省景评委再组织验收性评定,重在对照标准,对照整改清单,作出定性和定量评价。
七、加强景区复核,实现A级旅游景区的动态化管理。加大复核力度,破除“终身制”,是提高旅游景区质量的重要保障。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规定,A级旅游景区复核分为年度复核与五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对未满五年期的旅游景区采取抽查的形式进行年度复核,复核比例不低于10%。纳入评定性复核的4A级旅游景区由省景评委负责组织复核,在省景评委确定复核名单后,由各市州景评委通知该景区,提交《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一式二份,并逐级审查盖章后报省景评委统筹安排。3A、2A、1A级旅游景区的复核工作由市州景评委负责,并对社会公布复核结果,年底前将复核情况上报省景评委。对长期经营管理不善,景区接待游客量严重不足,接待设施和服务质量严重下降,游客好评率较低,社会反响较差,出现游客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未按时报送景区统计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景区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质量等级的处理。与此同时,逐步建立社会化评估机制和监管体系,对旅游景区进行动态化和常态化管理,不断加大旅游景区的监管力度,提高游客满意度,确保A级旅游景区的游览品质。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