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旅游新区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9.12.2017  02:42

一、强化学习,厚植法治建设的思想“种子

强化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一是以党工委中心组学习为抓手,强化领导干部学法。8月31日下午,举行党工委中心组(扩大)《民法总则》专题学习,邀请了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熊敏瑞副教授前来授课。熊教授从《民法总则》出台的背景、意义开始,重点通过与《民法通则》的比较,系统、深入的解读了《民法总则》的诸多立法亮点,同时,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将深奥的法学理论讲述的浅显易懂,在旅游新区广大干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11月8日下午,组织开展了中心组(扩大)专题学法,邀请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殷书月、市安监局原副局长陈秀全,分别就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专题讲座,极大提高了领导干部和辖区企业负责人环保、安全意识,为推动旅游新区绿色安全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强化机关工作人员学法。10月份开始,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全省统一的网络学法用法考试,目前,所有人员均已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

强化对党内法规的学习。今年5月,组织了机关干部参加了全市统一组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问题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知识测试,合格率100%;

强化对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教育。在旅游新区直管区春季干部培训班上,集中对所辖三村一社区“两委”班子、党员、村(居)民代表宣传《湖北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根据市司法局等3部门印发的《关于认真抓好<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学习宣传的通知》精神,组织辖区各单位开展了包括专题法治讲座、集中学习、播放法治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印发了旅游新区《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从12月1日起,广泛动员辖区各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宪法宣传活动,营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浓厚氛围。

通过高频次、高密度的法治学习,厚植法治建设的思想“种子”。

(二)立柱架梁,扎紧依法行政的制度“笼子

注重管理立“”。编制《宜昌三峡旅游新区综合管理制度》(试行),建立包括工作规则、议事决策、自身建设、干部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监督管理、后勤保障等7大类共计42项规章制度,涵盖机关日常运转的各个方面,有力地保障了各项工作的规范有序;

注重决策合“”。制定《旅游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明确管委会法律顾问必须履行“为管委会制定规范性文件、管委会及所属部室的重大决策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或建议,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协助管委会草拟、修改、审查重大行政、民事合同,根据管委会实际工作需要,参与涉及管委会的重要合同的谈判”等职责。安排专门的经费,帮助所属三村一社区配齐了法律顾问,有力地保障了管委会及所属各单位重大决策的合法性;根据《宜昌市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7-2020年)》,出台《旅游新区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7-2020年)》,建立了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确保决策合“”;

注重行政依“”。一是积极组织、参与各种规划的编制、评审,依法履行对风景名胜区内各种建设项目(包括村、居民建房)的审核职责;二是强化对风景名胜区内的环境资源保护,安排专人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种破坏资源环境的行为。积极协调旅游、工商、运管等部门,依法查处各类扰乱辖区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协调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种违法建设行为,坚持依法行政。

(三)上下联动,立正遵纪守法的标杆“尺子

突出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表率作用。今年2月6日,旅游新区召开机关作风建设会议,对机关全体人员提出了做好“六个表率”的具体要求,其中明确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即要带头遵守国家宪法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等系列党的制度,严格执行机关作息、值班等制度,为辖区广大干部群众树榜样、立标杆,同时,主要领导带头上党课,立规矩,以身作则。此外,我单位还定期组织集中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警钟长鸣,确保取得实效;

突出法律顾问在基层普法中的支点作用。督促各村、社区积极引导法律顾问跟广泛地参与本地区的普法工作,不断拓宽法律顾问参与的渠道和平台,充分利用和释放法律顾问的专业能力,形成支点效应,进一步撬动和激活辖区法治建设“因子”,不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一是要求法律顾问当好法律知识宣传员。通过开设法律课堂、送法进村入户等形式,不断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引导他们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在潜移默化中,逐步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二是要求法律顾问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坚持依法调解和用情调解相结合的矛盾纠纷调处方式,对村级组织自身难以化解的的矛盾纠纷,主动邀请法律顾问参与进来,依法进行调解,以法说理,以法服人;三是要求法律顾问当好基层组织自治的指导员。目前,各村、社区探索建立了经济合同会签、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制度,不断拓宽和丰富法律顾问参与村(居)事务管理的渠道和平台,让法律顾问更好地指导基层干部群众,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有力地保障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会偏离法治的轨道,为进一步构建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突出基层干部群众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能动作用。印发旅游新区2017年《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方案》及考核细则,用于指导所属各村(居)开展创建工作,各单位能结合实际,积极运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例如在今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中,各村(居)能广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和宪法学习活动,广大群众也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展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在2017年旅游新区直管区春节文艺汇演中,南津关村村民自编自演小品《借爹》,极具法治教育意义。(宜昌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