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中国旅游志愿者队伍开展旅游志愿服务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建立中国旅游志愿者队伍开展旅游志愿服务的通知》(旅发[2015]19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中国旅游志愿者队伍建设和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做好中国旅游志愿者招募工作
请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尽快开展中国旅游志愿者宣传发动和招募工作。通过新闻媒体、上门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旅游志愿服务活动的目的意义,积极动员城市志愿者、团体志愿者、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注册成为中国旅游志愿者。首批旅游志愿者招募,可重点在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旅游企业以及旅游院校中组织开展。前期,我局已为各市开通账户,用户名为各地市名称(见湖北省市州旅游志愿者账号密码分配表),初始密码为111111,团体名称为“**市旅游志愿者总队”,各地招募的所有志愿者需要在中国旅游志愿者管理信息服务平台http://182.92.78.36/完成注册工作,并申请加入所在市的旅游志愿者总队(各地旅游院校的志愿者动员、审核工作由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请各地旅游局(委)接通知后,立即根据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服务平台,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一张像素270*270的照片(建议为各市旅游标志或代表性的景点图片),同时,各市还需负责所有申请加入本市旅游志愿者总队的志愿者的审核工作。
二、做好首批中国旅游志愿者培训工作
各地应围绕志愿者服务的目的意义、志愿者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志愿服务项目岗位要求等内容,重点面向当地已经注册的中国旅游志愿者,以及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员、旅游企业、旅游院校志愿服务管理人员开展志愿者岗前培训,特别是要做好“十一”志愿者主题活动的培训工作。首批志愿者培训工作务必于2015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做好旅游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工作
请各地严格按照中国旅游志愿者标识系统(VI)(见国家旅游局官网)的要求,自行制作各类宣传品、标识标语及服饰装备。原则上应当为志愿者配发志愿服务马甲,并根据志愿服务项目需要和当地条件,选择性制作配发帽子、绶带、水壶等其他装备。可在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和旅游集散场所设立一批志愿服务工作站,制作标识标牌,并提供志愿服务相关物资和设施保障。
四、组织开展好“十一”旅游志愿服务主题活动
根据《中国旅游志愿者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国家旅游局将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旅游志愿服务主题活动,首批“中国旅游志愿者”将于10月1日正式集体上岗亮相。此次活动主题为:“志愿服务,让旅游更美好”。国家旅游局将确定1个城市作为活动主会场。根据国家局文件精神,湖北省确定武汉、宜昌为活动分会场,具体负责实施“十一”黄金周旅游志愿服务主题活动。请武汉、宜昌选择重点旅游景区、旅游集散场所,组织开展首批中国旅游志愿者活动,并充分展示当地旅游志愿者的规模总数、结构特点等建设发展情况,其他地市也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相应活动。
五、做好旅游志愿服务活动交流和宣传工作
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深入挖掘旅游志愿者个人事迹、志愿服务感人故事,全面做好宣传报道,必要时应联合当地主流媒体对 “十一”旅游志愿服务主题活动情况进行集中报道,突出声势、突出特色、突出效果。宣传报道情况(含文字和图片)请于10月10日前上报至省旅游局监管处。
请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尽快确定旅游志愿者服务工作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及联络员,添加湖北旅游志愿者群,群号为:480868011,同时将基本信息(见附件1)于9月25日前报省旅游局监管处。
联系人:严俊
电话:027-87124842,传真:027-87124842
附件:1.旅游志愿服务工作联络名单表
中国旅游志愿者工作实施方案
湖北省市州旅游志愿者总队账号密码分配表
4.中国旅游志愿者logo
湖北省旅游局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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