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度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
为科学实施《旅游法》,全面落实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意见和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打击查处各类旅游违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提高旅游市场治理能力,推进旅游市场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有效开展各项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省局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研究制定了《2015年度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总体行动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前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附:1、2015年度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总体行动方案
2、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
附件1:
2015 年度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总 体 行 动 方 案
为科学实施《旅游法》,全面落实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意见和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打击查处各类旅游违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提高旅游市场治理能力,推进旅游市场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有效开展各项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实施《旅游法》的总体要求,坚持治理旅游市场“横向一盘棋、纵向一个调”,坚持区域治理、地市为主,坚持客源地与目的地共同治理,组团社与地接社联动治理,线上线下同时治理,旅行社与导游一同治理,企业与从业者协同治理,法律应用和市场化手段、行政管理联合治理的工作原则,着力解决广大游客反映突出的问题,建设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重点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车”、“黑网站”等非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旅游企业、在线旅游企业、旅行社、导游领队违法违规经营旅游业务,全面规范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景区、饭店和行业组织经营行为,使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理顺导游体制,保障导游基本权益,使导游服务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通过加强协同监管,建立省、市(州)、县(区)协同监管机制,建立与工商、公安、交通、物价、工信、质监、城管等部门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强化景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三、行动安排
(一)联合整治“打黑”专项行动
1、时间安排:2015年3月下旬至4月
2、行动主题:以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车”为重点,净化旅游市场秩序。
3、行动内容:
(1)重点整顿“黑社”、“黑导”、“黑车”欺客宰客、强迫消费非法经营行为。
(2)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伪造和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
(3)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重点查处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严厉查处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咨询、联络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查处以商务考察、出国培训等名义变相招徕组团出境旅游。
4、行动目标:
铲除“黑社”、“黑导”、“黑车”生存的土壤和环境;杜绝“黑社”经营、“黑导”上团、“黑车”运营。依法公开处理一批“三黑”案件,向全社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二)市场治理“清网”行动
1、时间安排:2015年3月下旬至5月
2、行动主题:以打击查处规范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行为为重点,强化在线旅游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服务。
3、行动内容:
(1)打击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网站”。
(2)查处在线旅游企业发布虚假旅游广告或不实旅游产品信息。
(3)规范在线旅游企业应用规范的旅游电子合同。
4、行动目标:
通过强化对在线企业旅游经营服务的行业监管和标准规范,建立公平有序的在线旅游市场环境。取消公布一批违法违规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在线旅游企业,处罚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
(三)市场治理旅行社(导游)“规范”专项行动
1、时间安排:2015年4月至10月
2、行动主题:以城市旅游重点环节检查为突破口,规范城市旅游市场秩序。以查处旅行社和导游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加强旅行社和导游管理。
3、行动内容:
(1)强化城市“一日游”市场管理。针对招徕、门店(网店)、合同、导游、车辆、景点和购物场所等重点环节,全面规范城市“一日游”。
(2)开展旅游市场普遍检查。对旅行社、导游服务机构、在线旅游企业等旅游经营单位进行普遍检查,突出检查重点是执业资质、广告宣传、合同签订、旅行社租车、导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实施。
(3)开展旅行社经营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非法转让、变相转让许可证;以不合理低价招徕游客;不与游客签订合同;不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等。
(4)开展导游执业资质和服务行为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带团;重点查处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加购物点、私拿回扣等行为。
(5)建立健全旅游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旅行社、导游领队的诚信记录,依法公布违法违规信息。
4、行动目标:
推动城市有效治理旅游市场秩序,形成区域联合治理、城市综合治理有效机制。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旅行社,抓住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强导游执业资质和服务行为管理,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导游管理机制,提高导游队伍整体素质。
(四)市场治理景区专项督检行动
1、时间安排:2015年7月至9月
2、行动主题:落实旅游法对景区经营管理的要求,提高景区管理服务水平。
3、行动内容:
(1)检查景区落实最大流量有效管理情况。
(2)检查景区门票和服务价格按规定公示情况。
(3)检查景区及周边有无欺客宰客现象。
4、行动目标:
围绕景区等级标准核查,取消一批不合标准要求的A级景区,停业整顿一批设备设施不达标、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的A级景区。
四、工作方法
(一)提前预知,宣传造势
每一个专项行动开始前,适时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或新闻发布会,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介质的社会影响力,向广大民众和相关旅游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广泛宣传,通报、告知有关行动开展情况,积极营造浓厚的市场监管氛围。
(二)多方协同,加强配合
搞好内部协调与外部联动,根据每一个专项行动主题、行动内容,在内部认真协调好相关处、科(室)工作,在外部主动联合公安、工商、物价、质(药、安)监等部门共参与行动,形成共同治理旅游市场秩序的良好局面。
(三)有所侧重,突破重点
针对总体行动安排,在每一个专项整治行动中做到有所侧重,要突出重点内容、重点环节;根据旅游市场监管实际,重点突出对反映问题和游客投诉较多旅行社、线上企业、景区和导游领队的查处;突出对违法违规大案、要案及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督办案件查处,严厉打击严重违法的,惩戒教育一般违规的。
(四)查治结合,督导问效
行动中,以确保取得实际效果为出发点,采取自纠自查、互检互查、督导检查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形式,分层面、分类别抓好专项行动逐步深入;坚持查处与整治相结合,以查处为手段,以整治为目的,搞好工作统筹协调;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帮扶工作,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省旅游局成立督导组,在每一个专项行动期间深入一线进行检查和督导,做到跟踪问效,不留盲区和死角。
(五)总结提高,巩固成果
收集有关资料、整理台帐;规范程序搞好案件处理,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搞好阶段性工作小结和每一个专项行动总结,认真查缺补漏,吸取工作经验;按相关要求公示查处结果,及时上报行动总结和案件处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行动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
围绕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这一中心任务,按照省、市、县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全面组织实施依法治理旅游市场各种专项行动,建立各级旅游主管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和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统筹各方面力量和手段措施,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群策群力,确保依法治理市场行动取得实效。年度将开展的各类专项行动,既是阶段性重点工作,也是贯穿全年始终的工作任务,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按时段突出重点,全年有机衔接,坚持不懈,久久为功。
(二)加强治理能力建设,实现标本兼治
将各类专项行动与国家旅游局开展的发布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工作紧密联系,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网络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旅行社、导游诚信管理平台,建立出境游客文明旅游与权益保障磋商机制,组织所辖区、县开展自查、互查活动,紧紧抓住大案要案的查处和倾向性问题治理不放松,切实查处一批旅游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实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目标,从源头上解决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监管能力。
(三)加强信息沟通上报,实行奖惩挂钩
加强专项行动信息发布、收集整理、统计上报、总结通报等工作。省局在政务网上开设“2015年度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专栏”,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典型案例、整治成果及情况简报、新闻资讯等及时进行发布,并择优向国家旅游局上报。各市州要指定专人负责,对逐次开展的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工作方案以及相关信息按照活动开始前和结束后5个工作日进行统计上报。同时,省局将结合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考核标准,对各单位上报信息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将其结果作为年度服务质量考核、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评分及年终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工作部署有响声、工作落实有回声。
各地请于2015年3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QQ号码)上报省旅游监察总队。联系人李晓君 联系电话:027-87124701 15327262666 QQ号码190140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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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情况统计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