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旅游局集中开展出境市场文明旅游专项检查

30.01.2015  21:19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出境市场文明旅游专项检查的通知》(鄂旅游办发(2015)1号)》精神,十堰市旅游局旅游监察支队及监督管理科相关业务负责人联合茅箭区旅游局业务负责人于1月22-23日对13家旅行社进行专项检查。

通过实地检查大部分旅行社能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及文明旅游有关要求,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员工培训,积极处理游客投诉。具体表现在:一是业务档案、财务档案制作完整。如湖北武当海外国际旅行社、十堰市大众国际旅行社和十堰市亨运观光旅游有限公司团队档案、财务档案制作比较清楚、规范。组团的档案按照来往传真确认件、旅游合同、导游派遣单、游客名单、保险、宾客意见、出团小结等相关资料做到一团一整理。二是能按照旅游法规和旅游质量标准要求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部门职责明确,尤其在安全制度方面,成立了由总经理任组长的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职责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加强了旅行社旅游安全的责任意识与风险意识。三是及时处理好投诉。如湖北武当海外国际旅行社、十堰市大众国际旅行社针对游客投诉,及时认真处理同时,对内部管理和服务质量进行自查,并作为案例开展培训,避免此类投诉的再次发生。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检查组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 一是旅行社分支机构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分支机构经营许可证,有的分公司超出备案经营范围,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二是线路宣传不规范。部分旅行社未按照《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要求,在旅游产品宣传中,未注明旅游线路、报价和投诉电话等。三是超范围违规经营意图明显。部分旅行社存放有资质经营台湾游旅行社的线路宣传。四是旅游合同管理不善。有的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合同;无合同管理制度;未使用2014版由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旅游合同;旅游合同签订不完整。代理社未使用委托代理合同或者组团社的合同。五是门市部未备案。个别旅行社成立门市部,未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及时到十堰市旅游局进行备案登记。六是未使用湖北省工商局、交通运输管理局、旅游局出台的规范的旅游包车合同。行前说明会提醒游客安全防范内容不具体,没有记录。

此次出境市场文明旅游专项检查对规范十堰市出境旅游市场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为确保“春节”期间十堰市旅游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供稿:十堰市旅游局何升华  审稿:孙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