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治理市场秩序促进旅游发展昆明共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
现将《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治理市场秩序促进旅游发展昆明共识〉的通知》(旅办发〔2014〕15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全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进会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湖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8月26日
关于印发《治理市场秩序促进旅游发展
昆明共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治理旅游市场秩序西南片区会议”于2014年7月31日-8月1在云南昆明召开。云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等7省(区、市)旅游主管部门,以及29家旅游企业、导游协会代表汇聚一堂,共同分析探讨了加强市场秩序治理,促进旅游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对策措施。会议就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建立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共同治理机制、理顺导游体制加强队伍建设和旅游主管部门优化行政服务,强化市场监管等问题达成共识。现将会议共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并结合实际,做好2014年的旅游服务监管工作。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2日
治理市场秩序 促进旅游发展昆明共识
2014年8月1日
治理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不仅关系到旅游业两大战略目标的实现,也是保障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队伍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来自西南地区的旅游主管部门,部分国有大中型旅游企业、股份合作制旅游企业、在线旅游企业和导游服务机构代表齐聚云南昆明,就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共同寻找破解旅游市场秩序问题的有效方法,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深入研讨。会议认为:《旅游法》颁布实施一年来,旅游市场的总体情况是“大势向好,喜忧参半”。会议明确:旅游市场秩序问题关乎旅游业的生命力,关乎旅游从业者的眼前和长远利益,关乎政府与部门的形象,要用“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倒逼机制”科学方法,从现在做起,从每家企业做起,从每个从业者做起,发挥市场与政府的双重功能,既要下决心,又要方法得当,认真加以解决。会议达成以下共识:
一、国有大中型旅游企业、股份合作制旅游企业认真守法
1.带头转变旅行社经营模式。彻底摒弃“零负团费”、“低报价,高回扣”、“组团卖团”的经营方式,做市场秩序的坚定捍卫者。
2.带头重合同树品牌。使合同成为护法维权的行为准则,做到一客一签订,一团一承诺,把树企业形象与品牌落实在合同中。
3.带头促进旅行社业的发展壮大。重视旅行社业务的投入与发展,勇于承担发展入境游的重任,坚持国内旅游主体业务,努力保持出境游主要份额,更加重视开拓线上旅游。
4.带头建立诚信经营体系。把诚信经营作为企业的立足之本,通过落实国家、行业与企业标准,推进企业诚信文化建设。
5.带头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政企联合、校企合作等多种机制和模式,培养一批创新型企业人才,成为市场的生力军与主导力量。
二、在线旅游企业依法经营发展
6.依法经营在线旅游业务。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应依法取得旅行社资质,销售旅游产品应对旅行社等供应商的资质、合法性进行审验,不为非法经营旅游业务提供平台。
7.保障在线信息真实安全。建立有效的信息核查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网络交易的安全性。
8.规范旅游电子合同。制定并应用规范的旅游电子合同,为旅游者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保障,提高在线旅游投诉处理效能。
9.优化服务经营与提高效益并重。优化在线旅游商业模式,精准经营模式,有序竞争,提高效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在线旅游市场竞争环境。
三、传统旅行社企业转方式获生存求发展
10.痛下决心转变经营方式。以积极的态度解决新旧模式的“换挡期”,从自身生存出发,不再依赖低价团、买团卖团生存,不做受害者,更不做生乱者,向增值服务、在线服务、产品多元化、特色经营转变,努力增加市场份额。
11.扬长避短发展自己。充分发挥多数旅行社企业的“小微”特点,做专做精旅行社业务,打造专业化服务模式。
12.加强企业自身建设。注重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建设,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健全导游管理部门,加强法制观念,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四、理顺导游体制加强队伍建设
13.依法推进导游行业组织成立。各地旅游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导游行业组织的建立,积极推动现有导游服务机构向非盈利性服务机构平稳转型。创造条件组建市场化的劳务派遣公司,强化导游的劳动权益保障。
14.积极发挥导游行业组织作用。旅游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导游行业组织履行导游注册、培训、管理、行业自律、权益保障等职能。
15.导游自尊自律敬业奉献。导游人员树立良好服务形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团,抵制买团、人头费、填坑等经营方式,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加强专业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素养和服务水平。
16.理顺导游管理。落实《旅游法》旅行社要有不低于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的导游(含领队),旅行社与导游劳务派遣机构,对导游服务共同负责。
五、优化行政服务,强化市场监管
17.把治理市场作为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坚持全国一盘棋,区域治理,地市为主;坚持客源地与目的地共同治理;坚持组团社与地接社联动治理;坚持线上线下同时治理;坚持旅行社与导游一体化治理;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付出高额代价。
18.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同公安、工商、交通、质监等部门,对黑导、黑社、黑车、黑店、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企业与个人依法惩处,对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的违法行为,应该依法查处。
19.明确监管工作重点。对旅行社重在管合同,对导游重在管资质,对饭店重在管品质,对景区重在管等级,对其他供应商重在管标准,对旅游全行业重在诚信体系建设。
20.质监执法坚持办案为主、服务投诉。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认真处理好每一件旅游投诉;通报、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创新监督方式,探索建立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队伍,探索利用媒体及公共平台发挥警示教育功能。
21.积极引导文明旅游。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开展消费引导,注重发挥提示、告诫功能,让旅游者防止低价陷阱,合法、理性维权。
旅游业正处在发展的黄金战略机遇期,这次治理旅游市场秩序西南片区会议之后,各地和企业要搞好自查,支持并参与协同互查,对达成的共识要付诸落实,以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扎实有效的工作,迎接全国人大执法检查。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湖北省旅游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旅游局、四川省旅游局、贵州省旅游局、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驴妈妈旅游网、携程云南分公司、去哪儿网、中国国旅(安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浙江省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广东省中国青年旅行社、上海锦江旅游有限公司、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一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振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锦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华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怡美国际旅行社、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风光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熊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风情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昆明滇峰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导游协会、昆明市导游之家导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昆明思远导游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市惠众导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