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旅游委关于开展“湖北省旅游创新创业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22.03.2016  17:32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旅游局(委):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关于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要求,推进“旅游+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一大批湖北旅游创新人才和创业主体,推动我省旅游业的转型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北省旅游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双创基地”)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从2016年至2019年,挑选一批条件成熟的旅游名镇、旅游名村、旅游文化街区、科技文化创意园区或历史文化旅游区等,开展“双创基地”的创建工作。通过“双创基地”的创建,推动文化科技旅游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引导更多的旅游区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之地,成为生态科技文化等新兴产业的孵化器,成为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成为传承荆楚传统文化和承接现代文明的重要载体。

二、运作方式

按照“旅游+创客”的模式,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政府通过做好规划和布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立扶持机制、营造创业环境、出台扶持政策、提供技术指导等措施,以旅游名镇名村、旅游文化街区、科技文化创意园区或历史文化旅游区等为载体,吸引和鼓励具有自主创新、创业意识的大学生毕业生、企业家、返乡农民工、专业技术人才等投身于旅游创业创新,支持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双创基地”的投资和经营。

三、主要任务

(一)拓展创客实践空间

1.建设创客空间。优选文化旅游资源丰富、环境优良的地区创办旅游创客空间,为创客群体提供综合服务。

2.构建产业孵化器。提供孵化服务功能,为创客提供场地、设施、创业辅导和预孵化等专业服务。

(二)打造旅游创新创业的品牌

打造湖北旅游创新创业品牌,开展分享、体验、展示、竞赛等创客活动,营造创客旅游文化氛围,支持自主创业。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1.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社交媒体、TV、自媒体、户外媒体等开展全方位宣传推广,实现循环联动、自传播的宣传效应,让更多的人了解创客旅游、参与创客旅游、挖掘精品旅游创业项目。

2.主办湖北旅游创客大赛。大赛将按照湖北味道、湖北礼道、荆楚风民居、美丽乡村绘画等进行分类,评选出优秀的设计项目进行奖励,并对项目进行创新、包装、投资和推广,通过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运作的模式,整合创新要素,促进创业就业。

3.举办旅游创客论坛和研讨。邀请知名创客,围绕旅游创新创业发展进行专题研讨,以创客精神、创客思维为湖北旅游发展增添活力。

4.开展“旅游创客精彩生活”主题活动。通过举办创客团队精品展览和研讨会,推广旅游类创意产品,形成面向公众的市集活动,传递创客的内涵和精神。

(三)培养“双创”旅游人才

1.壮大创客导师队伍。鼓励有丰富经验的资深创客、知名创客,以及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家和技术专家担任创客导师,建立旅游创客导师专家库,为创客提供创新指导和创业辅导,形成创客、创业导师、企业家和技术专家的互动机制。

2.开展培训。通过创新创业课程的培训,使广大创客获得创业知识,提升创业技能,在全社会营造旅游“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双创基地”创建单位申报条件

申请参加“双创基地”创建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建基础好。 申请单位必须获得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或者省级以上旅游名镇、旅游名村、旅游文化街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等旅游创建称号,或者是当地政府授予的科技文化创意园区、开发区等。

(二)旅游资源丰富。 有丰富的人文或者自然类旅游资源,在推动休闲与旅游、摄影写生、文化创作、非遗传承、科技创新、旅游电商等特色业态与旅游融合发展中形成了成功经验,并在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三)旅游推进机制好。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建有促进旅游发展的组织机构或有专人负责旅游工作。

(四)创新创业环境好。 当地政府出台了相应的支持创业创新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出台了支持创新创业的土地、房租、税收等优惠政策,政策措施务实有效。

(五)服务平台健全 。根据旅游创新创业的要求,当地建有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特区、孵化器等孵化服务平台,有为创客提供专业的工商、财务、税务、法律、金融、创业指导等经营服务平台和智慧旅游服务平台。

(六)具备创新创业人才。 已有一定的数量的外来创新创业人才在本地从事文化旅游开发,并对本地区旅游的业态提升、旅游融合和产业升级等产生示范带动作用。

五、“双创基地”创建单位申报程序

按照突出重点、严格标准、逐级申报、分期推进的原则组织开展“双创基地”的申报工作。

(一)组织申报。 各级旅游部门组织当地具备“双创基地”创建条件的单位,开展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必须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创建的条件和创建的计划等。

(二)逐级审核 。市、县级旅游部门,对申报材料逐级审核,报省旅游委审定。

(三)确定名单 。省旅游委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出“双创基地”创建对象并予以公布。

(四)建设培育 。确定为创建对象后,各地要积极推进创建单位实施创建工作方案、完成创建的各项任务、落实创建的支持政策和措施,建立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机制。

创建单位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后,由当地旅游部门报请省旅游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命名为“湖北省旅游创新创业基地”。创建优秀的单位,省旅游委将推荐为国家级创新创业示范。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各级旅游部门建立促进旅游创新创业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统筹协调、协同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制定吸引人才的政策。 各级旅游部门和创建单位要面向全社会招募旅游创客,特别是针对大学生、返乡农民工、专业艺术人才、青年创业团队等创新创业意识比较强、条件比较好的特殊人群,要通过减免房租税收、搭建融资渠道、建立扶持机制等措施,积极推动各类人才到旅游行业创新创业。

(三)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旅游创新创业。 鼓励设立旅游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互联网众筹、融资担保等方式,为旅游创新创业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服务。

(四)大力培育旅游创新创业文化。 加强对旅游创客群体、创客空间、创客活动的宣传力度,倡导“开源、分享、协作”的创客精神,丰富“敢于冒险、崇尚创新、追求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内涵,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旅游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积极开展“双创基地”创建单位的申报工作。各地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省旅游委产业发展处。

附:申报表 

                                                                                                                  2016年3月13日 

(联系人:陈丹      电话:027-87124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