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院:着力从四个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高检院、省院关于学习贯彻《条例》的工作部署,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把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明确党组职责范围。严格按照《条例》精神和要求,认真落实党组政治领导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等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七个重大问题,做到明晰职责,入脑入心。三是明确党组责任追究。深入解读《条例》精神,自觉摒弃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八项违规行为,带头贯彻好、执行好《条例》,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严格按组织原则办事。加强对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对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不力、违反决策程序、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等行为的,严肃追责问责,努力做到有责必践责,违责必追责。
二、抓好学习,注重宣传。市院采取长期计划与短期安排相结合、集中教育与分散自学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法,通过领导上党课、干部谈心得、专家作报告和举办知识讲座、开展读书活动、外出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确保党务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党员熟知《条例》。同时把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与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将《条例》系列图解、党报党刊提炼出的精品解读等,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微博、互联网等平台转发,充分利用网络、展示屏、简报等多种载体,抓好宣传解读,积极营造学习《条例》、落实《条例》的浓厚氛围。
三、完善制度,夯实基础。一是完善党组工作制度。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按照《条例》要求,对三个区院党组设立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党组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坚持民主集中制,结合《条例》研究修订,修改完善党组会、检委会和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制定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的相关制度机制、“三重一大”集体研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以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确保各项决策科学化。二是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制定加强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班子成员带头参加集体学习、作辅导报告、撰写体会文章,强化理论武装,坚定“三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自觉同违背党性原则的言行划清界限、坚决斗争,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和“五个决不允许”。三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务工作网络,配齐专兼职党务干部。深入开展“书香满机关、网络联干警、影视展形象”活动,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树立正确导向,严格遵守干部人事议事规则和纪律要求。制定修订机关党支部工作规则、支部书记党建责任清单,加强党支部建设和流动党员管理,健全完善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督查考核、奖惩激励等机制。坚持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每周五支部开展学习活动。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市院党组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践行“三严三实”的重要内容,党组书记先后与班子成员就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谈心谈话10人次,与基层院检察长开展谈话3人次,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突出强化对基层院和市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学习贯彻《条例》任务的监督检查,抽调纪检监察干部成立督查组检察各单位《条例》具体落实情况,并将贯彻情况作为市区两级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