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吴维平总审计师出席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并就研发费加计扣除问题回答媒体提问

24.11.2015  11:57

 

  11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校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专场新闻发布会,郭生练副省长出席发布会对文件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省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国税局、地税局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的提问。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湖北广播电视台台长王茂亮主持。
  省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吴维平就媒体关心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她说,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2008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就规定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同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列举了8类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支出项目。
  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在2013年和2015年对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调整。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商科技部下发了财税[2013]70号文,在2008年基础上增加了5类费用支出允许税前加计扣除。2015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科技部下发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了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税[2013]70号文。
  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新政的主要变化是:一是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支出范围更加宽泛,并就允许加计扣除费用支出的范围增加了兜底条款,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表明国家将会根据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增加;二是对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要求更加明确,并就合作研发、委托研发以及特别事项的处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方便纳税人执行;三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申报流程更加简便,备案资料更加精简;四是新政还采用“负面清单”的管理方式,除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7项活动和6个行业外,企业发生的大部分研发费用支出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联合科技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新政和省政府鄂政发[2015]66号文,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让企业知晓掌握政策;进一步加强协作,提高研发项目鉴定工作效率,推行网上鉴定;进一步优化申报优惠办理流程,让纳税人先申报享受,后到税务机关报备资料;进一步精简备案资料,由原来的8项资料减少到4项,让纳税人便捷享受税收优惠,确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新政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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