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方出台新规监督办案 刑案取证全程录像

12.03.2015  12:37

  长江日报讯(记者岳源 通讯员杨槐柳 易鑫)武汉警方昨日透露,今年元月初,武汉警方出台新规,所有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和取证工作都将被全程录像,并留存备查,这在全国只有苏州有此尝试。

  以往,为确保证据搜集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只有重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需要全程录像;而对于那些“小案”,则没有强制要求留存资料。

  今年1月初,武汉市公安局出台《现场勘查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全市公安机关承担现场勘查任务的单位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将现场勘查的过程全部录制下来。无论大案小案,只要是需要现场勘查取证的案件,取证过程都要全程录像。

  如今,刑侦局现勘大队的电脑里,已有专用文件夹,标明类别、日期的视频文件,记录着刑事技术人员提取痕迹物证的全部工作过程。

  刑侦局现场勘查大队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210多名刑事技术人员人手一台执法记录仪,一接到出警命令,除了携带现场勘查包,还必须佩戴好执法记录仪才能开始工作,录音、录像必须与现场勘查工作同步进行。录像的重点,涵盖了询问当事人、采集痕迹物证过程、现场处置情况等方面。

  武汉市公安局各单位已明确一名专职刑事技术人员负责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刑侦局还专门展开了指导、督导和考评。

  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局负责人介绍,对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进行全程录像,像是给办案人拧紧了一根弦,时刻记住要规范取证,规范执法,进而提升公安机关办案的权威性。

  对现场勘查取证过程全部录音录像,意味着刑侦民警办案过程中的一言一行都受到监督,刑侦局民警辛瑞鹏说,“出警必佩戴,勘验必摄录,回来必保存”的良好习惯正在刑警中养成,技术队每周定期召开例会,结合记录仪勘验录像,对每名技术员现场勘查程序是否规范,发现痕迹是否全面,提取方法是否得当,物证处理是否科学等分析点评。

(见习编辑:陈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