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3部门出台新规 新建小区要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陈倩)极目新闻记者9月7日从湖北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湖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四同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到2022年,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将达到100%。
根据通知,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将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项建筑面积应当满足老年人需要,避免出现设施分布小而散。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落实社区生活圈规划要求,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养老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或使用的用地)。按照“统筹规划、均衡布局、分级设置”的原则,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城镇居住区规划的服务半径,结合实际分区分级规划设置、集中配置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大型住宅小区项目可以适当分散布局,小型住宅小区可与相邻居住小区联合集中配置。各地可在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确定本辖区具体配建标准。
通知还要求,多期开发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安排在首期,且不得拆分。确实无法安排在首期的项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必须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完成。
据了解,“到2022年,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指标,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的约束性指标之一,已经纳入国家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自2022年开始起正式参与评价计算。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辖区实际细化具体办法,明确任务分工和监管要求,加强配合协调,及时监管并依法处理不按有关要求规划、设计、建设、移交、使用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