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新规同一城市高校之间不能转学
同一城市高校之间不能转学
“考不进985就转进去”也行不通了
大学或研究生没考上好学校,先在一般学校就读,再以种种理由申请“转学”转进去。类似这样的违规转学情形,今后将会受到更严格控制。昨日,湖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对高校学生转学的理由、条件进行了明确界定,并规定10种情形下学生不得转学。
长江日报记者查询注意到,2005年教育部颁发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对学生转学的规定为:“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但该规定对“特殊困难”如何判定、怎么解释,并没有进一步的阐释和标准。
今年1月,“985工程”高校湖南大学被曝一次性接受17名外校研究生转学入校就读。因转入和转出学校排名差距大、学生转学理由五花八门、未经公示等原因引发强烈争议,最终湖南大学撤销了这17名学生的转学决定。5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专门文件,对大学转学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规定。
依据我省昨日发布的通知规定,“患病学生”申请转学,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各种转学“幌子”被严禁,不得转学的10种情形包括: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跨学科门类的;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等。此外还规定,高校对拟转学学生的转学理由、录取分数等信息,需在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记者王刚 通讯员梁炜)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