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金融体制改革探索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面临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下行压力加大。面对经济发展阶段的新变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常态”的重要论断,指出“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新常态”论断给了我们走出困境、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勇气和信心。
良性运转的金融制度,能将生产要素、资本要素完美结合,对于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在新常态背景下,实现促转型、调结构、释放增长潜力的目标,尤其需要在路径选择和制度设计两个方面,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初步建立,金融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效。新常态背景下,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更好地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对于保持金融体制改革正确方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是结合国情。中国金融改革已走到深层次阶段,利率市场化将成为一场不可避免的攻坚战。纵观世界各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总体上可以分为“外生推动型”和“内生演进型”,其中既有美国、日本等国家的成功案例,也存在一些国家的败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既需要依靠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同时也需要制度、习俗、惯例等“内生”条件的共同作用。“摸着石头过河”是一个有效方法,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要取得成功,应考虑中国的实际国情,构建配套的宏观环境、市场机制、监管制度以及微观主体,探索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之路。
二是大胆创新。当前中国金融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在于金融资源错配,进而造成市场结构失衡。要打破困局,必须大胆创新,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制度体系与架构。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需要从多方面改革创新:比如,改变大银行垄断格局,为民营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机构提供政策性支持;突破中小企业股权交易的制度障碍,积极探索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模式,打破区域分隔界限,拓宽中小型及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渠道;利用大数据平台,整合互联网金融、传统银行的优势资源,实现金融生态多样化,给实体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活力;创新金融监管模式,等等。
三是以人为本。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经济的腾飞和发展离不开金融“根基”的支持,经济改革是否能成功,同样取决于金融体制改革是否能与之配套,相互协调,共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因而,金融体制改革的制度设计必须要把握以人为本基本原则,还要着眼长远,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方面应推广普惠性金融理念。发展普惠金融,首要解决的就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内生供给是关键。要充分发挥市场内生性力量的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与小微企业平等对接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与考核政策,在财税政策方面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进一步改进完善融资担保服务等多种金融机制,扩大金融服务供给的覆盖面。
另一方面要发挥好政府作用。众所周知,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市场“有形的手”和政府“无形的手”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商业金融并不是万能的,面对“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时,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在以商业金融体系为主导的前提下,打造政策性金融体系,才能让金融改革真正惠及民生,服务百姓。打造政策性金融体系,可从多方面入手:发挥好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政策性金融机构,让政策性资金和市场资金形成合力,加强大病医保领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着力做好农业转移人口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也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逻辑。在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要扎根中国国情,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在改革路径的选择问题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能否提高国家和人民的整体福祉作为衡量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只有这样,中国未来的金融改革才能取得成功,经济社会才能持续的发展,中国梦的实现才能有更加强劲而持久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