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物治理要避免主观化

03.09.2016  03:37

  付小为

  城市时尚品电动平衡车、滑板车成为了城市管理的新目标。日前,上海、北京相继出台规定,禁止此类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者将予以警告及罚款。

  最高时速20到30公里不等,刹车性能也极不完善,基于电动平衡车的诸多特征,被明令禁止上街并不意外。事实上,对于这类车的潜在危险性及相应约束,一些城市走在了更前面,比如武汉早在一年多前就禁止相关车辆在三环内上路。

  各地的禁令规则大致援引于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滑行工具”的条文性规定,并结合地方情况作出各自灵活的安排。地方性规则的制定,既可能取决于平衡车不同的使用情况及对道路出行安全的影响情形,也取决于不同执法单位对平衡车这个新事物本身的判定。据悉,目前也有一些城市拟步京沪后尘发布相应规则。

  像电动平衡车这样的新事物于我们这个时代,几乎每一刻都在涌现。以或时髦或便捷或有趣的不同特征,甚至叠加特征突然跳上你我生活的舞台,风靡一时乃至持久的延续热度。对于陌生而新奇事物的追逐抑或盲目追捧是大众不可避免的天然倾向,但当角色转换到治理者的身份,就需要冷静的判断,它对社会生活会有哪些正面或负面的影响。专业机构的评估判定及因应措施总会滞后于新事物,尽可能早的将其列入视线,跟踪观察、判别、反馈、应对的流程不能太过延滞。

  叫停电动平衡车在于其安全隐患,反之安全隐患的存在本身其实也敦促我们在新生事物面前保持必要的“警惕”。这种警惕不是动辄压制,而是从众追捧之外的谨慎认知。不寄于大众的普遍理性甄别,这是科技创新时代管理者无形中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不闻之起舞,不一味排斥,道理上不难解释,行动上却未必容易做到。在面对新事物、新领域的过程中,一些治理应变上的过于热情或竭力拒斥,产生了不少现实问题。这既在于新事物自身的复杂性(电动平衡车这种有明确危险性的事物相对更容易判定性质),也在于对待新事物的立场总难客观落得进退失据。

  避免治理判断上的主观化,跟着感觉走,我以为不是提升个人管理能力或判断能力的问题,而是让判断和措施确立更为科学、自成系统。

  针对普遍性的新生事物设置从观察、判别到反馈、应对的流程,列入正向、负向或一般影响性的窗口类别作出客观评估。第一时间将新近出现的事物或现象纳入治理视角,但在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下给予进一步的应对判断。一定程度上,这或许也是面对推陈出新现实的合理策略。而其方式上对管理随意性的自然剥离,其实也一并解决了此前存在已久的治理顽疾。

  (作者为本报评论员)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