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归集1300万奖优罚劣 十堰24断面纳入水生态补偿考核
04.08.2016 23:39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为强化地表水环境质量监管,十堰今年制定出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各县市区(管委会)24个重点控制地表水断面纳入生态补偿考核管理。考核指标包括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等21项。
考核实行按月监测评估、按年度予以考核补偿。其中每月所有监测点位21项指标全达到考核目标值,确定其月度监测评估达标。如有一项及以上指标未达到考核目标值,将其与入境断面指标对比,若其保持不变或优于入境断面指标,确定其月度监测达标;若其中任一指标劣于入境断面指标,确定其月度监测不达标;没有入境断面作对比的,确定其月度监测评估不达标。
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次,考核断面所有监测点位水质各项考核指标年均值均达考核目标值,且全年月度监测评估达标率90%以上的,确定为优秀;考核断面所有监测点位水质任一考核指标年均值未达到考核目标值,或全年月度监测评估达标率低于60%的,确定为不合格;其余确定为合格。发生较大以上水污染事故或因地表水环境管理存在问题,被市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约谈、通报后,未按要求整改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年各缴纳100万元水质达标保证金(共1000万元),十堰市政府每年也从环保专项资金中列支300万元支持各地地表水环境管理工作。对年度考核达优秀等次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十堰将全额返还其缴纳的保证金,给予资金奖励,并予以通报表扬;达到合格等次的,市政府全额返还其缴纳的保证金;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统筹用于奖励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县市区,并予以通报批评。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04.08.2016 23:39
中国水利报社调研采访我省南水北调工程
(胡顺华 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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