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物局印发《湖北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近日,湖北省文物局印发了《湖北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并向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位发出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如下。
序 言
湖北地处祖国腹地,居中独厚,通衢九州。作为中国历史演进的重要地理枢纽,中华文化的重要起源、发展之地,数千年来,湖北先民给荆楚大地留下了不可胜数的历史遗存。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积淀着荆楚儿女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包含着荆楚大地最根本的精神基因,代表着荆楚人民最独特的精神标识,既是历史根脉的重要载体,又是不可再生的、重要的文化资源和战略资源,是国家文明的“金色名片”,更是湖北人民生生不息、发展壮大、创新前进的丰厚滋养和力量源泉。
文物事业,是贯彻国家“四个全面”、“五位一体”战略布局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文化传承、历史延续,事关社会发展、文明进步,事关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事关国家安全、国家形象,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发展文物事业,做好文物的传承、保护、管理、利用,发挥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教育价值,推动社会进步,服务社会发展,是历史与人民赋予各级党委、政府的神圣职责和全社会的共同义务,也是推进湖北文化强省建设,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湖北篇的重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特编制本规划。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全省文物事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保障措施,是未来五年全省文物工作的行动指南,是推动全省文物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依据。
“十二五”时期,党和国家对文物事业的重视前所未有。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文物保护法》实施30年来第一次全国性执法检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颁布实施博物馆行业第一个全国性法规——《博物馆条例》;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历史文物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新时期文物事业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十二五”时期,在国家文物局的高度重视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直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国家、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投入持续稳定大幅增长,全省紧紧围绕“一元多层次”战略、“两圈一带”战略,抢抓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提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发展目标的机遇,大力加强文物保护与利用,文物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基本实现。文物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持续增强,文物事业在融入社会、促进发展、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从“面”上来看,主要表现在:夯实文物事业基础,文物资源逐步摸清,文物“四有”稳步推进;加强文物专业人才培养,人才队伍逐步壮大,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加强文物法治建设,一批文物保护规章制度相继实施,文物保护法治体系日趋完善;加强科技应用和学术研究,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日益凸显;全面深化改革,文物保护理念和管理制度不断创新,行政审批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顺利推进;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与保护管理;拓展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新型城镇化中传统村落、工业遗产、线性文化遗产等新类型文物保护成效显著;改善文物保护状况,实施一大批国保、省保重点文物保护和展示利用工程,文物保护成果进一步惠及群众;配合三峡、南水北调、鄂北水资源等基本建设重大工程,组织开展一大批抢救性考古发掘项目;博物馆数量和质量显著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着力增强,博物馆免费开放深入推进,业务管理日益规范;构建文物安全防范体系,推进博物馆安全达标,加大安全监管和文物执法力度,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强社会文物管理,文物行政执法督察机制初步建立;对外文物交流亮点纷呈,有力推动荆楚文化走向世界;文物宣传逐步普及,全社会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势头方兴未艾。
从“点”上来看,主要表现在:抢抓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联合成立“长江流域矿冶考古联盟”、全省博物馆展览联盟;抢抓国家“土司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重大机遇,咸丰唐崖土司城址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抢抓国家扶贫攻坚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重大机遇,与省住建部门合作重点开展幕阜山区、武陵山区民族村寨保护利用;抢抓“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机遇,牵头开展“万里茶道”文物保护;大遗址保护建设成果突出,荆州熊家冢考古遗址公园对外开放,多个考古项目荣获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抢抓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研发启用“湖北省文物管理信息系统”,提升考古科技与信息化管理水平;抢抓国家推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战略的机遇,实施省博物馆三期扩建工程,一批市县博物馆新馆建成并对外开放;配合国家外交大局,成功举办国际博协亚太联盟大会、海峡两岸文物交流20年及赴美、意、俄和港澳台文物展览等一系列重大活动;抢抓国家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将文物安全保护纳入对市州政府综治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颁布实施建国以来湖北省第一部省级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文物保护规章——《唐崖土司城址保护管理办法》,启动《湖北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立法。
这些都为“十三五”时期我省文物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十三五”时期文物事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三期叠加”(即经济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战略判断、“四化同步”(即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路径设计、“五位一体”(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建设的新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三步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三五”末必须实现的发展目标。省委提出“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文化建设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湖北“迈入文化强省行列”,是契合中央要求、顺应人民期待、符合湖北实际的奋斗方向。
文物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展望“十三五”,文物事业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这一时期,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持续增强,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以及大数据、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益旺盛,文化体制改革得到深入推进,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热情高涨,人类文明交流互鉴日益频繁,文物事业发展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被提升到国家战略的新高度。
但是,与此同时,“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挑战也前所未有。主要体现在: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的矛盾依然存在;文物管理利用水平有待提高;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不够;复合型人才、高层次人才、基层专业人才匮乏;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不足;缺乏有效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文物事业;博物馆建设发展还不平衡;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必须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解放思想,奋发有为,切实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强烈的“四种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对荆楚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努力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快推进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传承好荆楚历史根脉,推动文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实现湖北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文化支撑。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加强文物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推动文物事业跨越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促进湖北文物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统筹协调文物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文物服务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加快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率先在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服务大局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文物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和“五位一体”建设的总体布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促进文物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坚持正确理念
坚持整体保护,坚持最小干预,坚持合理利用。让文物说话,讲荆楚故事,充分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让文物全面“活起来”。
(三)坚持公益属性
推动文物资源交流共享,推进文物博物馆单位免费开放,完善开放服务制度,提高文物利用效率。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根本标准,使文物事业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四)坚持改革创新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精简审批,加强部门融合协作,完善文物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实施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创新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促进文物保护与科技、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五)坚持依法管理
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文物博物馆立法修法,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善文物违法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提高文物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文物事业的依法管理。
(六)坚持社会参与
推动文物事业融入社会,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事业的积极性。支持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非政府组织,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培育文物保护志愿者。在制订文物公共政策时,征求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三、发展战略
(一)法治先行
紧紧围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建立文物法治长效机制。利用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国家宪法日等各类节日、重大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地方结合资源特色和工作重点开展专项立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人员专项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二)特色优先
以楚文化、曾文化、首义文化、矿冶文化、三国文化、汉水文化、土司文化、红色文化为重点,发展规划、财政资金、公共资源优先安排和保障特色项目。充分发挥特色文化资源作用,打造特色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加大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提升科技考古、音乐考古和文物科技保护研究水平。
(三)部门融合
加强与建设、教育、公安、科技、旅游、工商、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深度融合,建立相关合作机制,探索文物保护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模式,拓展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加强打击文物犯罪,提升文物保护科技含量,发挥文物博物馆公共资源旅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区域协同
加大对跨地域文物博物馆资源的整合力度,促进协同发展、整体发展。探索突破行政区划和层级壁垒,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重大项目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整合资源、提升效益。积极推进博物馆建立横向、纵向、区域联盟,通过博物馆联盟、对口帮扶、总分馆制等方式,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建立馆藏资源整合共享机制。
(五)科技引领
加强文物科技保护、文物保护工程、文物考古发掘等专业力量建设,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通过数字化和多媒体等现代技术手段,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文物博物馆宣传、展示中的应用。
(六)学术支撑
结合湖北文物资源特色,推进文物科技保护、考古学、博物馆学、近现代革命史、古代建筑保护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构建湖北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理论研究体系。建立健全文物博物馆学术研究型人才成长保障机制。
以“统筹协调推进,建成文物强省”为总目标,坚持先进文化引领,突出湖北特色。到2020年,文物事业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荆楚优秀传统文化、推动荆楚文化走出去、提高民众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文物大省地位进一步夯实;文物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完备,完成一批省级和市州地方专项立法,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博物馆体系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彰显;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一处一策”工作制度全面落实,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文博创意产业持续发展;科技与文物保护深度融合,文物保护科技含量和文博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文博管理机构完善健全,人才队伍结构更加优化,专业水平显著提升。
二、发展指标(一)约束性发展指标
1、完成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编制工作。
2、第一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文物险情排除率达到100%。
3、全省每个区域中心城市和文化特色突出、文物资源丰富的文物大县至少拥有1座功能健全的博物馆,少数民族地区博物馆能够充分保护、研究和展示民族历史文化和文化遗产。
4、国有博物馆文物藏品建账建档及信息化管理率达到100%。
5、文物系统博物馆三级以上风险单位安全达标率100%。
6、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安全保护“一处一策”工作制度全面建立。
(二)预期性发展指标
1、新增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项目1处,运行开放考古遗址公园数量4处。
2、新培育推荐具备乙级(或二级)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5家。
3、完成省级重大文物保护示范项目数量20项。
4、全省各级各类博物馆数量达到230座以上。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除外)免费开放率达到100%。文物资源大县新建公共博物馆20个左右。年举办陈列展览达到800个以上,接待观众逐年增长,到“十三五”末全省博物馆年观众量达到2800万人次。每年在国(境)外举办(参展)文物展览2—3个,每年引进国(境)外文物展览2—3个。
5、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近现代建筑消防、防雷设施建设率达到80%。建成1至2个田野文物联防联控综合管理示范区。
6、开展人才培养,举办各类培训,每年培训人员不少于1000人次。
1、完善文物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依法履责,全面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规范管理文物保护工作业务流程。建立完善专家和第三方评估咨询制度。
2、创新博物馆管理机制。构建坚持公益属性、投入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治理结构规范、管理运行高效的现代博物馆管理体制。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博物馆组建理事会,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和促进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兴建公共文化场所或捐资、捐助设施设备、捐赠藏品、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博物馆事业发展。
3、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强化依法治理,落实安全主体和监管责任,完善文物安全保护考核评价和执法督查机制。推动田野文物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推进文物系统三级以上博物馆安全达标工作,建立“县为基础,一处一策”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制度,全面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开展文物法人违法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切实加强社会文物管理,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
4、加大科技创新应用。创新保护理念,提升行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文物保护深度融合,落实“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应用和推广数字化、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不断创新文物保护、考古技术、博物馆展示和安全防护手段。
二、建立特色鲜明、覆盖广泛的文物保护体系,各类文物得到全面有效保护5、做好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与管理。围绕“一带一路”战略,联合8省完成“万里茶道”申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文本编制,争取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提交《“万里茶道”文物资源调查与保护管理研究》课题成果;实施武当山古建筑群、明显陵、唐崖土司城址文物保护展示工程;推进荆州城墙、襄阳城墙、黄石矿冶工业遗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进程;联合山西、河南等省启动关公文化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做好容美土司遗址保护与利用;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工作。
6、加大革命文物维修保护与展示利用力度。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建立革命文物资源目录,按照国家文物局革命旧址维修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和鄂豫皖三省《大别山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十三五”行动计划》,启动《大别山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纲要》编制,组织实施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工程,做好革命文物的保护与利用,助力革命老区扶贫攻坚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7、加强重点文物保护维修。持续推进文庙书院等儒家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深化与住建部门合作,继续实施羊楼洞、刘家桥等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以通山县、宣恩县为试点,积极与住建、旅游部门融合,开展鄂东南古民居、鄂西南民族文化村寨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保护利用新模式。
8、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推进大遗址保护及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推进大遗址保护荆州片区建设“再出发”,重点推动实施楚纪南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快盘龙城、铜绿山遗址博物馆建设,力争盘龙城、龙湾、铜绿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挂牌并对外开放;积极争取石家河、屈家岭、擂鼓墩、走马岭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推动实施一批保护展示工程;推动屈家岭、铜绿山等大遗址考古工作站建设;推进黄冈禹王城、云梦楚王城等省级考古遗址公园试点建设。
9、做好主动性考古研究工作,进一步提升湖北考古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结合学术课题研究、遗址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展示方案设计实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与管理、专项调查、高校学生实习等工作积极开展主动性考古。深入推进屈家岭、石家河、走马岭、万福垴、苏家垄、郭家庙等遗址(墓地)的考古发掘与学术研究,充分发挥考古工作在文物保护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启动实施盘龙城遗址中美联合考古项目;探索开展援外考古项目,力争实现湖北考古走出国门零的突破;依托“长江流域矿冶考古联盟”,加强跨学科合作,力争矿冶考古取得新突破;全面推广“考古工地数字化管理平台”,促进科技手段在考古工作中的应用,提升考古科技含量;创新方式和手段,积极开展各类考古活动。
10、做好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提高文物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完成蒙华铁路、武襄十高铁等重大工程的考古发掘任务;组织实施好顺丰机场、郑万铁路等项目的考古工作;做好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
11、做好三峡、南水北调文物保护收尾工作。完成三峡后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已批复项目;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地面搬迁文物复建、武当山遇真宫文物本体复建工程;完成南水北调文物保护报告成果出版。
12、做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凸显湖北内水考古特色。加强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武汉基地建设;围绕“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战略,深入开展长江流域湖北段、丹江口库区、富水水库等内水重点区域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完成《中山舰水下考古工作报告》编辑出版。
13、夯实文物基础工作。推动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做好大遗址、大型建筑群、周边环境复杂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完成第一至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公布及“四有”工作;组织开展第八批国保、第七批省保申报;深化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应用;指导地方做好文物保护专项立法工作。
14、引导学术研究。在文物保护中强化课题意识,推动实施“大课题引领战略”,重点支持围绕长江中游文明进程、楚文化源流、曾文化以及古建维修传统工艺技术等课题相关的文物保护项目。提交《考古装备与设施配备导则》研究课题成果。推动考古、文物建筑保护学术研究与报告出版。
三、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文物传承体系,充分发挥文物在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独特作用15、完善博物馆体系。基本形成以省博物馆为龙头,以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为骨干,以市县级博物馆为网络,以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为补充的博物馆体系。大力推进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建设与发展。支持地市级重点博物馆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文物资源丰富的文物大县博物馆。倾斜支持大别山区、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幕阜山区等地区博物馆建设。立足地域文化特色,积极发展科技、艺术、自然、民俗、教育、工业遗产等专题博物馆。大力推进数字博物馆、智慧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生态博物馆等新形态博物馆建设。引导、规范和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16、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拓展博物馆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丰富供给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互联互通,加大跨地区博物馆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逐步将非国有博物馆和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纳入。
17、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挖掘藏品内涵,提升展陈水平,重点打造一批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展览,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追求。“走出去、请进来”,丰富教育方式,拓展教育内容,加强文教结合,实现博物馆青少年教育资源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将博物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18、加强博物馆藏品科学管理和保护利用。拓展博物馆藏品征集范围,加强博物馆与文物考古研究机构的协作,鼓励社会收藏群体捐赠藏品或委托博物馆保管利用,充实藏品体系。跨区域整合馆藏文物资源,建立博物馆藏品资源共享平台,提高藏品利用率。改善地市级博物馆库房文物保存环境。健全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和藏品管理体系。加强馆藏文物科技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利用。
19、提升文物展示利用水平。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科学精神和传统美德。坚持依法合规,切实加强监管。坚持合理适度,避免过度开发。
四、建立传输便捷、手段多样的文物传播体系,传递荆楚文化正能量20、扩大对外文物交流。配合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加强对外文物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家文物局、省委、省政府组织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出入境文物展览交流与合作。以漆木器、青铜器、玉器等荆楚文化特色代表文物为展览重点,打造高水平展览,推动全省文物精品展览“走出去”。创新与国外博物馆、博物馆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合作模式,推进文物博物馆学术研究交流,扩大荆楚文化影响力。
21、加大文物宣传力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宣传好文物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有效提高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文物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手段,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机制,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并重,加强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新发现的宣传力度。加强文物宣传出版工作。创新中国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国际古迹遗址日系列宣传方式。
22、加强文博信息化建设。加快文物博物馆行业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完善文物数据库、文博网站建设,加强大数据、互联网应用技术研究,为社会提供普及性教育和专业性咨询的文物信息服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讲好湖北故事,传播湖北声音,弘扬和宣传荆楚文化。
23、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将文博创意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内容,重点支持发展。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实施一批具有示范和拉动作用的文博创意产品开发项目,积极培育具有荆楚特色的品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采用独资、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办符合发展宗旨,以满足民众文化消费需求为目的的经营性企业。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通过限量复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形式参与文博创意产品开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努力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将文博创意产业纳入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和服务范围。支持鼓励国有文博单位利用自有空间开展文博创意产品研发和销售,在旅游景点、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开设专卖店或代销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营销模式。建立国有文博单位文创产品开发经营收益的分配和激励机制,对作出重要贡献人员按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推进万里茶道申遗,开展文化遗产资源认定、文物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研究,启动编制申遗文本;逐步将武汉、赤壁等地重要遗产点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相关文物保护、展示、利用工程;争取纳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启动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开展国际交流,密切中、蒙、俄交流与合作。建立和完善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系统。加强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做好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玉虚宫、复真观、仁威观等保护展示工程。实施钟祥明显陵维修、科技保护与展示工程。加强咸丰唐崖土司城址保护及配套建设,完成文物本体维修保护,持续开展考古工作,建设完善保护展示园区。推进黄石矿冶工业遗产、荆州和襄阳城墙、容美土司遗址等世界文化遗产预备项目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加强文物本体维修保护与展示利用。
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与利用工程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推动完成修缮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展示利用。基本排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实施八路军武汉办事处旧址、汉口新四军军部旧址、中共豫鄂边区委员会旧址、新四军五师司令部旧址等革命文物修缮与展示利用。
三、大遗址保护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推进天门石家河、荆门屈家岭、石首走马岭、随州擂鼓墩等大遗址保护工程。推进潜江龙湾、武汉盘龙城、大冶铜绿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项目建设,系统实施考古研究、本体保护展示、环境整治、标识系统等工程,推动建设遗址博物馆,实现对外开放,争取列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正式名单。实施省级考古遗址公园试点项目。积极探索与研究大遗址保护、管理、运营模式和体系,加强绩效评估,提高大遗址保护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管水平和使用效益。
四、考古管理与提升工程推进考古整理、研究与基地建设,加快叶家山墓地等重要考古资料的整理与研究,积极倡导多学科合作和科技手段运用,采取举办展览、出版专著等多种形式,发表一批阶段性成果;推进鄂东考古研究实习教学基地、木兰湖考古研究整理基地和大遗址考古工作站建设。加强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武汉基地建设;以丹江口库区为重点,做好全省及周边地区水下文化遗产调查,初步掌握水下遗存分布情况,为建立内陆水下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采集基础信息;逐步建立水下考古探测技术实验室。配合汉十高铁、鄂北水资源、纪南文旅新区等重大基建项目,做好文物抢救性保护。
五、传统村落、古民居与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程推进集中连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完成鹤峰县五里乡五里村、利川市谋道镇鱼木村、赤壁市赵李桥镇羊楼洞村整体保护利用项目。开展古村落、古民居的现状调查、维修保护、环境整治等工作;与省住建厅联合启动湖北省历史文化名村(镇)的遴选推荐工作,加强武汉、随州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加强文庙、书院、古戏楼(台)、祠堂、名人故居、旧址等保护修缮,开展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形成品牌效应。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按照鄂豫皖三省《大别山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十三五”行动计划》,启动《大别山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纲要》编制,组织实施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工程,做好革命文物的保护与利用,助力革命老区扶贫攻坚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六、博物馆体系建设工程国家定级博物馆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保持中部领先。支持武汉“博物馆之城”建设,建设长江自然博物馆、水塔博物馆等专题馆。建成开放宜昌、襄阳、荆门、孝感等重点地市博物馆。将基层博物馆建设纳入全省“四馆三场”建设专项,重点打造30个左右特色县级馆。精准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博物馆建设与发展。以武汉黄陂大余湾为试点,推动社区博物馆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建设。
七、博物馆展览提升工程加强新建博物馆陈列布展和现有基本陈列提升项目的指导,着力提升陈列展览质量,增强博物馆展陈感染力。推进博物馆馆藏资源和地域特色文化资源研究,打造一批展览主题好、展品内涵丰富、教育作用鲜明、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陈列展览,争取1-2个项目入选全国博物馆十大精品陈列推介。依托全省博物馆展览联盟,促进馆藏资源、展览的共享交流,提高文物藏品利用效率,争取每年策划举办1-2个主题展览在省内外巡展。建设三峡数字博物馆。
八、博物馆社会服务教育工程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绩效,满足不同社会群体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优化博物馆场馆参观环境,开展10个以上重点博物馆数字化工程,实施虚拟展示,增加观众参与体验互动方式,让馆藏文物“活起来”。推进博物馆资源与学校教育的衔接,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深入开展“百万学生走进博物馆”等主题活动,打造“礼乐学堂”、“考古夏令营”、“小小讲解员”、“十博课堂”等一批教育活动品牌,建立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的长效机制。推动博物馆家庭教育日、老师互动项目、社区教育项目等广泛开展,关爱残疾人等社会特殊群体。提高公众参与度,发挥博物馆协会行业组织的重要作用,凝聚文化志愿者服务力量,打造全省博物馆志愿服务品牌。
九、文博创意产业扶持工程鼓励和引导博物馆挖掘馆藏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加大文博创意产业开发力度,打造极具荆楚特色的文化品牌。建立全省博物馆文创联盟,发挥省博物馆、中山舰博物馆2家全国试点单位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博物馆与旅游部门合作,满足观众将博物馆文化带回家愿望。支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楚式漆器产业化项目。充分运用国家扶持文化创意产业优惠政策,借助高校、文创企业等社会力量,联合研发原创文化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
十、省博物馆建设工程圆满完成省博物馆三期扩建工程,实现全面对外开放。省博物馆综合管理水平、宣传教育与社会服务效能、科学研究能力等显著提升,位居全国前列,在国内国际博物馆界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发挥在全省博物馆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指导帮扶基层博物馆。每年推出具有影响力的原创性展览2个以上,引进高质量的外展1个以上。发挥省博物馆在中意博联和海峡两岸博物馆弘扬中华文化论坛的主导作用,加强文化交流与推广。每年举办或承办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1个以上。着力打造“礼乐学堂”教育品牌,推出并叫响“荆楚讲坛”学术品牌。重点实施文创产品开发战略,落实一批具体项目。探索建立博物馆理事会管理制度,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各界代表、专业人士参与管理。
十一、荆楚文物平安工程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情况,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严防、严查、严办法人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件。在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全面推行文物安全保护“一处一策”工作制度,按照文物建筑重点防火、古墓葬重点防盗掘、古遗址重点防破坏的防护要求,分类施策,逐处签订《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和《文物保护管护协议书》;推动各地建立符合工作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体系。深化文物安全保护综治考核,建立与工作重点相适应、与工作目标相衔接、体现文物安全管理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实现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推动各市(州)开展文物安全保护考核考评工作。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安防工作和田野文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墓群设立专门警务站(室),启动“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监测预警预报系统”项目,建设完成14个文博单位安防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备案查询系统,加强文物保护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群防群治的文物安全网络。协调配合公安、海关、工商等部门打击和查处文物犯罪活动。
十二、文博人才培养工程发挥科教资源优势,依托出土木漆器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开展文物修复培训;依托省古建中心和木兰湖明清建筑、武当山皇家建筑等开展古建筑培训;依托鄂东考古基地开展考古教学;依托省博物馆开展全省讲解员培训。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战略合作联盟,依托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北艺术职业学院等资源优势,培养考古、规划、古建筑等专业技术人才和基础人才。引进高端人才。建立文物行业省级专家库,支持地方建立市州级专家库。建立文物修复、传统工艺技术等师徒制。
十三、文物法治建设工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适时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加快《湖北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指导推动有关市州开展文物专项立法。修订完善《湖北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推进文物保护工程制度建设及规范化管理,颁布《湖北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完善《湖北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出台《湖北省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
十四、荆楚文明展示传播工程完善遗址、旧址类博物馆功能设施,提升开放服务水平。武汉盘龙城、潜江龙湾等遗址博物馆建成并对外开放。参与国际文物交流合作项目,承办国际性会议。配合国家、省重大外事活动,做好文物外事推介工作。举办文物出境展览,引进入境文物展览,提高对外交流合作水平。加强与国内文博机构的横向交流。加大国际学术交流力度,增强湖北文物对外的影响力。加强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建设。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围绕文物工作重点,总结创新性、探索性实践成果与经验,适时推出湖北省文化遗产保护成就专刊、专版、专题宣传。加强学术研究,出版文物保护研究成果系列丛书。
十五、文物科技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互联网+中华文明”和文物信息化。建设运行“湖北省文物局网报网审系统”、 “湖北省文物管理信息系统”,省文物局办公自动化系统。整合文物信息资源,建立省级文物大数据平台,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建设世界文化遗产省级监测平台、文物建筑数字化保护工程,实施数字武当山等项目;加强科技考古应用,推广“考古工地数字化管理平台运行支撑技术”、“三维机载激光扫描及大遗址测绘技术”。加强智慧博物馆建设,推进重点博物馆数字化工程,开展陈列展览数字化和珍贵藏品数字化工作,向社会开放精品文物“微课堂”,实现展览项目虚拟展示,让馆藏文物“活”起来。提升馆藏文物科技保护管理能力,加强基础设施设备和数字文物库房建设;进一步加强“出土木漆器国家文物局科研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争取国家文物局支持省博物馆等单位建设国家级青铜器、陶瓷修复基地。建设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监测预警预报系统、文博单位安防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备案查询系统。
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文物事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使文物保护工作在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轨道上运行。健全文物安全保护综治考核机制。加强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决策能力、宏观管理能力、执法监督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健全文物保护专业管理机构,负责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二、法治保障根据文物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支持设区的市州出台文物保护专项法规,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文物行政监督和问责,建立文物保护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地方人大开展文物法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将文物工作逐步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历史文化名城考评等综合检查评估体系。结合“七五”普法,加强文物法制宣传,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文物法制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三、人才保障依托重点科研项目、文物保护工程、科研基地,培养一批满足文博行业需要的高层次领军人才、科技型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职业技术人才、复合型管理人才。建立和充实全省文物保护专家库,不断提升入库专家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专业技能、学术视野。促进职业院校与文博行业的深度融合,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着力加强基层文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人才引进、评价激励机制,营造尊重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发展环境,建立层次清晰、结构合理、政策到位的人才管理体系。
四、经费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工作需要逐年适当增长。争取各级财政加大文物保护投入力度。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支持社会力量设立公益性文物保护基金、捐助捐赠文物事业。确保文物保护经费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文物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和实施《湖北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大意义,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把文物事业发展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要加强与发改、财政、住建、国土、旅游、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心和参与文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结合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制定落实规划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建立规划落实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的评估检查,做好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