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冬季文物消防工作的通知
鄂文物发〔2015〕29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物)局,省直文博单位: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冬季文物消防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函〔2015〕36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和改进文物消防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冬季文物消防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文物局
2015年11月25日
关于做好冬季文物消防工作的通知
文物督函〔2015〕36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2015年10月29日,重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江全泰号发生火灾,造成文物建筑木质楼板、楼梯和门窗等基本烧毁。今年以来,国家文物局已接报文物火灾火险事故17起,其中甘肃兴隆山古建筑群祖师殿、云南拱辰楼和重庆江全泰号等火灾事故,文物损失严重,全国文物安全形势较为严峻。当前已进入冬季,并将集中迎来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各类火灾诱因和风险增加,防控难度加大,是火灾易发多发期。为加强和改进文物消防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好消防工作。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清形势,吸取教训,将文物消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指导,及时部署本辖区内消防检查和隐患整治活动。对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城、古镇、古村落和古建筑群等重点防火区域,要开展专项督察活动。对作为办公、居住使用和餐饮等经营活动的文物建筑,要会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监管。
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健全消防安全机构,充实人员,将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设、消防设施管理与维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演练、宣传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切实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等要求,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要加强火灾源头管控,重点排查生产生活用火、易燃易暴物品堆放存储、电气线路安装敷设、用电设备使用、吸烟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火灾诱因;严格规范管理环节,重点核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消防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消防安全排查要贯穿到边底、深入到角落、关注到细节。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并安排人力物力严看死守。对于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跟踪督促整改,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或者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文博开放单位和使用文物建筑的经营场所,要责令停止开放或者营业,直至彻底整改。
三、加强管理,有针对性的强化消防安全措施。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队伍,严格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改善和提升火灾防范条件,全力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率。对重点单位要重点监管,重点区域要重点管控,重点部位要专人负责。对容易发生区域性火灾的古城、古镇、古村落和文物建筑群等,要会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宣传引导,规范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要结合电改、水改、灶改等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清除堵塞消防通道或者防火隔离带的私塔乱建构筑物;对位于寒冷地区的文物单位,要对消火栓及供水管网采取防冻措施,并提前进行测试,确保冬季正常使用。
四、及时预警,建立完善安全应急机制。要增强火灾预警能力,及时分析评估和掌握本单位及其周边环境存在的火灾风险,尤其是遇到重大节假日、举办重大活动、出现气候持久干燥、大风天气等可能导致火灾危险增加的情况,要提前行动,事先做好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要立足于实战需要,制定和完善防火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开展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要提升协调联动能力,主动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与沟通,建立科学有效的火灾扑救联动机制。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按要求及时报告、快速响应、妥善处置,将损失降到最低。
五、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文物保护单位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承担文物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大消防安全投入,自查自纠、认真履责,防止“等靠要”思想,戒除侥幸麻痹心理。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部门、岗位和人员,层层签订责任书,要根据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等规定,建立并严格实施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确保责任的有效落实。对于消防安全检查不力、监管不严、隐患不除、失职渎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涉嫌触犯法律和纪律的,要依法依纪追责。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