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法治同行 成就大城梦想
宜昌市司法局承担着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方面19项职能,是推进文明宜昌、法治宜昌建设的重要力量。近两年先后荣获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市年度目标考核优胜单位、群众满意机关等称号,连续七届是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行业。
一、坚持思想引领,提升队伍素质
(一)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全民阅读活动。近两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800多篇条,36篇获奖。省委市委督导组高度肯定我局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效。在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专项工作评议中,我局名列市直7个部门第一。
(二)增强服务群众本领。在公证行业推行“延时、预约、上门、延伸、提速”五项服务,全年延时5000多小时,节假日加班200多人次,办证2.5万件,压缩出证时间80%以上。在全省首推小额银行存款继承简易公证,受到普遍好评。开展 “困难群众大走访,法律援助送到家”活动,全年为困难群众办理援助案件4533件、援助事项53589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
(三)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先后推出全省首位援藏志愿律师、全省三八红旗手王俊律师,全省模范军队转业干部柴惠玲,市直机关服务群众“十佳标兵”市公证处主任严继宁,市直机关“十佳技能选手”市司法局干警杨柳,2014年度十大民选新闻人物殷书国、殷书月律师兄弟等一批先进典型。
二、坚持知行合一,推动文明创建
(一)建设标准化道德讲堂。全年共开展活动4次,邀请道德模范、先进典型和共建社区居民群众作客道德讲堂,实现共建共享,放大活动效果。
(二)传播文明风尚。建立了宜昌司法行政网、宜昌律师网,开通官方微信,明确5名干警和律师组建网络文明志愿传播小组,转发博文、评论等3000篇条。
(三)开展俭以养德活动。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局机关同比水电、办公用品下降6%、车辆运行费下降9%。广泛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公务接待费用同比下降25%。
(四)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先后成立党员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法律服务志愿队,全市各律师所、法律援助中心都建立了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注册志愿者达600多名。共开展各类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文明劝导200多场次,解答法律咨询33393人次。
(五)帮扶工作成效突出。协调为结对帮扶的市级特困村枝江徐家嘴村落实20多个项目,筹措资金2000多万元,重点解决了水、电、路等难题。我局两年累计向结对村、社区提供物资、设备、资金25万元,被表彰为全省“三万”工作先进工作组。
三、加强法治保障,深化文明创建
(一)全面开展法治宣传。在市文明办大力支持下,在全省率先将法治与文明同频共建,制发《关于加强全市户外公益法治宣传工作的通知》,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全年组织开展大型“法律知识月月讲”11次;三峡电视台《法治宜昌》专栏播出29期;三峡日报《普法第一线》专栏20期。全市全年共开展法治宣传4715场次,参与群众87.16万人,发放资料91.86万份;举行首个“12.4”国家宪法日大型宣传活动,展览法治文化摄影作品,命名表彰全市首批27个法治文化示范点,组织全市25000多名国家公职人员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全民学法用法氛围更加浓厚。
(二)着力打造法治文化精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年”、“法治文化基层行”等主题活动,全市共建成法治文化主题公园9座、法治文化广场13个、法治文化街11条、法治文化长廊85个、文化墙157个、法治文化社区20个、小区25个。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现场会在我市当阳召开,法治文化“培根工程”在全省推广。
(三)不断深化文明法治创建。坚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行业、法治单位、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活动。全市共有10个县(市、区)分别被授予全国、全省、全市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县(市、区),有140个单位分别被授予全省、全市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先进或示范单位;有8个村被表彰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市90%以上单位成为法治创建合格单位,提高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全面深化文明创建发挥重要引领作用。(宋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