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关于开展2014—2016年度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及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工作的通知

23.07.2014  19:07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局,省群众艺术馆: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民间文化艺术的发展和繁荣,充分发挥其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2016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4〕249号)精神,省文化厅决定组织开展2014—2016年度“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选拔推荐和集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深入发掘和盘活我省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各类优秀民间文化资源,推动民间文化艺术生态的整体保护和创新发展,在全省命名一批特色鲜明、资源丰富、保障有力、充满活力、发展有序的“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培育一批具有生命力和影响力的特色文化品牌,培养一批扎根基层的民间文化队伍及乡土文化人才,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带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工作原则

  “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坚持评审命名与建设管理并重。基本原则为:

  政府主导、突出特色。各地开展评审申报工作要与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在地方党委、政府的主导与各级文化部门的努力下,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挖掘和传承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有效推动我省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满足城乡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完善机制、以评促建。结合各地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分布情况及发展现状,建立科学的评审申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以评审命名工作为契机,引导各地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民间文化,不断完善“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机制,带动基层群众文化建设。

  普及推广、重在惠民。完善评审办法,将参评项目影响范围、受众率和群众参与度作为基本条件,引导各地切实加强民间文化艺术项目的普及推广工作,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在辖区内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共享、全民受益的良好局面。

  科学规划、统筹发展。健全指标体系,重点考察发展规划、保障措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指标情况,引导各地将“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工作融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布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统筹发展,不断扩大“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影响力。

  三、申报主体、内容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应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二)申报内容

  “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分为表演艺术、造型艺术、手工技艺、民俗活动四大类别。各申报主体应重点申报辖区内最具特色、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一种民间文化资源或艺术形式,最多不超过两种。凡申报两种民间文化资源或艺术形式且属于不同类别的,必须明确主次顺序。

  (三)申报条件

  “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发展工作,并将其作为本地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加强特色文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创建发展有政策保障、工作规划和长期目标。

  2.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投入保障机制。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阵地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培养和活动组织开展等有政府固定经费保障,并有社会组织参与、支持的良好基础。

  3.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组织保障机制。当地政府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有严格的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并将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工作列入对下一级行政组织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完备的创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档案。

  4.辖区内应有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使用、利于群众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县(市、区)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文体活动室(文化广场)。辖区内具备经常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场地、设施等。

  5.依托本地区的文化传统和文化资源,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具有浓郁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艺术活动,被当地群众普遍熟知和认同,活动参与率和受众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对当地群众文化生活产生较大影响。辖区内常年坚持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和群众文化活动的下一级行政区划占总数的60%以上,参与和受众人数占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的60%以上。

  6.拥有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品牌项目,经常性开展有关民间文化艺术的创作、演出、展示、培训、交流等活动。在全省具有独特价值和示范带动作用,在一定历史时期对推动全省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起过重要作用。

  7.拥有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众多特色团队和代表人物,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代表人物应有代表性成果,与多个民间团队建立辅导和指导关系。申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民间文化资源或艺术形式,其代表性成果须在省级以上展览、演出、发表或获奖;申报“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民间文化资源或艺术形式,其代表性成果须在地市级以上展览、演出、发表或获奖。

  8.在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过程中,积极探索实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并已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被命名为上一周期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申报主体,在过去三年中全面落实发展规划,取得新的成绩。

  9.符合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定位与特点,强调群众性、参与性、普及性和整体性,侧重于通过某种特色民间文化艺术形式的推广普及,推动民间文化艺术生态的整体保护和创新发展,并让更多当地群众积极参与,使广大群众成为本地特色乡土文化的传承者、创造者、爱好者和传播者。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主管部门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局作为申报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选拔推荐和集中申报工作。

  (二)报送材料

  申报主体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报告:每个申报主管部门在对申报对象资格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报送一份申报报告,注明“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对象名称、资格审查证明等,加盖申报主管部门公章。

  2.“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表:主要内容包括辖区基本情况,特色民间文化资源或艺术形式情况,“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情况,并附有“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2014-2016年发展规划。

  3.申报片:拍摄一部全面反映创建“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情况的DVD申报片,时间不超过8分钟。

  4.申报图片:能够客观反映“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情况的现场图片8-10张(电子版为jpg格式)。

  5.其他有助于说明创建“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情况的相关材料。

  各申报主体在申报“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基础上,拟继续申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请按照上述要求同时报送“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报告、申报表、DVD申报片、申报图片及其他有助于说明创建情况的相关材料。

  (三)报送方式

  申报报告须加盖申报主管部门公章后以纸质文件形式报送。其他材料由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电子版形式报送。

  (四)报送时间

  请各申报主管部门于2014年8月1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激励机制和后续管理

  (一)省文化厅将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确定并命名2014—2016年度“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颁发证书和标牌。

  (二)“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所在地方党委、政府要将“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工作与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将创建工作融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布局,成立领导机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民间文艺团队的扶持力度,切实加强“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后续建设。

  (三)各“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应广泛开展以繁荣当地民间文化艺术为主题的传播交流、普及推广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同时,可申请参与省文化厅组织开展的交流展示、专题培训等活动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不断增强“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四)“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申报命名一次,此前命名的须重新申报。对已命名的,在下一个周期重新进行审核、申报、命名;对在命名周期内建设与保障不力的,下一次申报时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  军  刘晓林  罗祝娟

  联系电话:027—68892325  68892338

  传      真:027—68892327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路167号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邮      编:43007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2016年度“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表

  2.2014-2016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表

  湖北省文化厅

  2014年7月  日

  附件1

  2014-2016年度“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表

  申报主体

  特色民间文化资源

  或艺术形式

  所属类别

  □表演艺术  □造型艺术  □手工技艺  □民俗活动

  负责人姓名、职务

  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职务

  及联系方式

  所辖下一级行政区划数量

  开展活动范围

  占当地行政区划比例

  当地常住人口数量

  参与人数

  占当地常住人口

  总数比例

  是否被命名2011-2013

  年度“湖北省

  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是  □否

  辖区基本情况

  (地理位置、人口概况、

  基本历史)

  特色民间文化资源或艺术形式情况

  项目简介(历史沿革、

  特色亮点)

  普及、参与及推广情况

  创新发展情况

  民间文艺队伍建设情况(代表人物、团队)

  在国内外

  开展交流活动情况

  主要获奖情况

  宣传报道情况

  “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情况

  “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保障措施

  (政策、经费、场馆)

  “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取得的社会效益

  和经济效益

  “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

  之乡”建设2014-2016年

  发展规划


  县(县级市、区)、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地(市)专家组评审意见

  (3名以上所申报项目专业领域

  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

  地(市)文化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负责人”一项应填写当地政府的主要领导,“联系人”一项应填写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的负责人(申报主体为乡镇可填写政府分管领导)。

  2.“‘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保障措施”一项应填写已颁布或将制定的政策文件情况,已投入和今后3年投入的经费情况,以及场馆建设情况。

  3.“地(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应写明申报对象在本市范围内与同类地区比较,其主要特色及是否具有示范性。

  4.此申报表可在省文化厅门户网站下载,表格各项栏目可根据内容自由扩展版面。本表一式三份。

  5.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附件2

  2014-2016年度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表

  申报主体

  特色民间文化资源

  或艺术形式

  所属类别

  □表演艺术  □造型艺术  □手工技艺  □民俗活动

  负责人姓名、职务

  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职务

  及联系方式

  所辖下一级行政区划数量

  开展活动范围

  占当地行政区划比例

  当地常住人口数量

  参与人数

  占当地常住人口总数比例

  是否被命名

  2011-2013年度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是  □否

  辖区基本情况

  (地理位置、人口概况、

  基本历史)

  特色民间文化资源或艺术形式情况

  项目简介(历史沿革、

  特色亮点)

  普及、参与及推广情况

  创新发展情况

  民间文艺队伍建设情况(代表人物、团队)

  在国内外

  开展交流活动情况

  主要获奖情况

  宣传报道情况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情况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建设保障措施(政策、

  经费、场馆)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建设取得的社会效益

  和经济效益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

  之乡”建设2014-2016年

  发展规划


  (以下内容需上传扫描件)

  县(县级市、区)、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地(市)文化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省专家组评审意见

  (3名以上所申报项目专业领域

  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

  省(自治区、直辖市)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