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中院: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和“贯彻《准则》《条例》整顿纪律作风”专题教育
1月11日上午,咸宁中院召开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暨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动员会。
会上,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傅明对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和“贯彻《准则》《条例》整顿纪律作风”两项专题教育进行动员部署,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深刻认识开展“两个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会议精神原原本本传达到每名干警,做到人人参与教育。利用年初时间开展为期3个月的廉洁司法集中教育和为期6个月的“贯彻《准则》《条例》,整顿纪律作风”专题教育活动,是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具有重要意义。全体干警要把“两个教育活动”作为新年第一课,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要真正适应新常态,不断规范司法行为。 “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的新要求、新常态。要坚决摒弃以往的旧思维、旧习惯、旧办法,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则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三是“关键的少数”要发挥好带头作用。院领导、中层干部是队伍中“关键的少数”,是一个单位的旗帜、方向,院领导、中层干部要从我做起、主动作为、率先垂范,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带头遵守纪律和规矩,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对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制度落实,建立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追究制为核心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完善审委会议事机制,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查摆出的违反“六大纪律”、不严格履行审判执行工作岗位职责、失职渎职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整改、不查处,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典型问题实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从2016年1月开始至3月底结束,是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的一项教育活动。“贯彻《准则》《条例》,整顿纪律作风”专题教育活动,从2015年12月底开始至2016年6月底结束,是省法院为学习贯彻《准则》、《条例》规定,从违法违纪案件中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而开展的专题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