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钱岂能躺着睡大觉

22.11.2014  19:31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10年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可先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而另一方面,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山东累计筹集资金5.7亿元,但实际垫付数额只有110万元,与筹集到的5.7亿元资金极不相称。(11月21日《工人日报》)

  本该是雪中送炭的救助金,却因为现实中的种种卡口,导致一些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庭,迟迟享受不到这一政策善意,好政策没落到实处,实在令人叹息。

  巨额救助基金之所以白白躺在“保险柜”里,无法真正发挥出社会功效,一个重要原因是,涉及交管、财政、卫生、保险多个部门,多头治水,管理主体定位模糊,难以互相调和。按照相关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都可以提出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可在实际操作中,救助基金申请审核往往十分繁琐困难。

  其实类似的公共基金躺着睡大觉的事还真不少,比如近来引发争议的广州红会“救命钱”存银行吃利息。应该说,这些钱并非花不出去,而是公共财政支撑的救助体系执行缺乏效率,没有发挥应有的救助效益。此外,也不乏一些地方常常抱有“怕出事,所以不干事”的卸责心态,以至有人感慨救命钱“收得痛快,使得痛苦”。

  当务之急,当是想办法提升这类基金的使用效率,不能让相关部门因为在使用监管上有困难,就让惠民政策也跟着“闲置”。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救助标准,用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来盘活这些救命钱,无疑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执政智慧,考验着其为民服务的决心。(肖杨)

(责任编辑 肖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