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六部门出台政策组合拳 促进科技成果在鄂转化

20.06.2014  13:34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周治涛 通讯员王石春 丘剑山

  昨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省科技厅等六部门出台政策组合拳,促进科技成果在鄂转化。

  去年底,省政府出台《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对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历史性的改革,被誉为“十条新政”。为将新政落到实处,省科技、检察、财政、人社、地税、知识产权部门在省政府的协调下,分别制定了实施细则,从法制、投资、产权、社保与福利等多方面促成果转化。

   鼓励学术带头人开公司当股东

  湖北省财政厅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按“荣誉权归高校院所,知识产权归研发团队”的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分配原则,授予研发团队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并鼓励研发团队负责人为实施成果转化成立公司,并在公司控股或成为大股东。

  同时,取消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所有行政审核审批程序,将知识产权授予研发团队的科技成果,不再作为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校院所有关的所有审核、审批事项自然取消,确保使科学技术生产要素自由流转。对此,细则规定: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只需处置备案即可。此前一般耗时两年左右的科技成果转化的严格行政审批,从此简化为一张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