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组织召开全省律师工作会议
10月26日,省委政法委组织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在武汉联合召开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昌尔,省政府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曾欣,省法院院长李静,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省司法厅厅长汪道胜等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谭先振主持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全面推进我省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张昌尔指出,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律师工作的重大意义。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大力支持律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律师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省委、省政府也一直重视律师工作。加强律师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助推我省经济竞进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
张昌尔要求,要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要积极构建司法人员与律师的新型关系。“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24字要求,是构建司法人员与律师新型关系的基本遵循。要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要明确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的主体责任,建立律师投诉、申诉、控告处理机制。各级党委政法委要牵头建立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要主动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便利服务。要进一步改善便利律师依法执业的软硬件条件,看守所要设置专门的律师会见室,检察机关和法院要设置律师阅卷室。要严格落实律师执业规范管理。要进一步落实律师依法依规执业要求。律师执业要坚守遵守宪法法律,忠于事实真相,严守执业纪律,坚持谨言慎行的“四条基本要求”。要进一步强化执业监督管理措施。要严格落实律师执业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健全律师执业活动监督、激励、约束的工作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强化管理意识,充分发挥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两结合的优势,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加大律师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要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实行异地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和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发布律师失信惩戒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张昌尔特别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律师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组织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大力支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律师事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各项改革落实到位。
司法厅厅长、厅党委书记汪道胜在会上讲话。汪道胜强调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律师执业规范管理,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湖北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我省律师工作“中部一流,全国领先”的发展目标,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积极贡献。
汪道胜总结了全省律师工作情况。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司法部以及省委决策部署,立足职能,服务大局,全省律师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律师队伍日益发展壮大,以“律所管理为基础,行业管理为重点,行政管理为底线”执业管理格局运行有效,律师执业环境不断改善,律师队伍素质稳步提高,律师职能作用充分彰显。
汪道胜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律师工作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全国、全省会议精神。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措施,努力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新型关系,全力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要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律师执业的规范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监管、行业自律管理和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要强化工作措施,着力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抓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诚信执业体系建设。要发挥职能优势,全力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服务法治建设,热诚服务经济建设,深度服务社会建设。
汪道胜强调,要加强对律师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切实强化律师工作思想认识,持续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创新,科学谋划律师事业发展路径,大力加强律师工作宣传报道。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内司委、省人大法工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信访局、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法学会、省律师协会负责同志,以及部分法学专家和律师代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会议开至县(市、区),全省共5500余人参加会议。(厅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