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身份不是荣誉附赠品
日前,《杭州市道德模范关心关爱制度若干规定(暂行)》正式实施,若干规定明确,对市级道德模范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给予一定的政治和物质生活方面待遇。(2月12日《京华时报》)
道德模范的形象是高大的,也是令人敬仰的。同时,对道德模范给予适当奖励,是对道德模范的行为的肯定,也宣传一种正能量,但是否一定要把“政治待遇”也当奖励送给道德模范,却值得商榷。
所谓政治待遇,无非是升官、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把这些当奖励送人,至少有三个问题:一是违背程序。升官、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有严格的程序,尤其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严格的法律程序。道德模范固然人品高尚,但把“政治待遇”直接送给道德模范并不符合程序。
二是违背政治本意。“政治待遇”连着公权力,即政治权力,这不只是一种身份标志,也不只是一种值得炫耀的资本,把“政治”理解为“待遇”,或者把“政治待遇”当成特等公民身份象征都不恰当。
三是违背政治责任。所谓“政治待遇”,背后还连着“政治责任”。当官了要履职,为民服务;当人大代表了,就代表其选区的人民群众,要把其选区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反映上来。也就是说,一个人要获得某种政治身份,必须具备履职的能力,如果仅有“道德”闪光点,没有履职能力,人民群众不会答应。
从制度层面规定,把“政治待遇”送给道德模范,也许初衷是善意的,但“政治身份”是从事政治活动的前提条件,是一种重大的政治责任。一个人是否匹配某种政治身份,前提是必须有参与政治的热情,且有志于代表人民群众,有志于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否则,即使好事做得再多,道德再高尚,也不能把“政治身份”披在其身上的;反过来,轻易决定把政治身份送人,把为人民、为国家担当搞成“犒赏”,实为不妥。(李冰洁)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