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一、建章立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 明确目标,制定总体规划。今年,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我区制发了《东西湖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工作任务。
(二)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领导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部门行政首长作为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层层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二是强化工作指导。建立健全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的体制机制,区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和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各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定期研究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是落实学法用法制度。通过区委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举办法制培训班、普法宣传等形式,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全年组织领导干部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17次,组织参与5场以法治建设为主题的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报告会。组织全区机关干部进行普法学习并进行普法考试,提高了全区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和化解矛盾的能力。积极组织开展了全社会法治宣传教育。
四是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导向作用,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的考核权重,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不断规范。
(三)继续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根据《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政府工作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5〕34号),全区各部门聘请了56名法律顾问,目前,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街道均已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进一步提高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论证、重要合同审查、重点项目参与、诉讼案件代理、矛盾纠纷处置等方面服务质量。
(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度。根据《东西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东政规〔2015〕5号),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拟订、征求意见、审查、决定与公布、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决策事项承办部门、法制部门的责任。对每一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二、规范权力运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从文件主体、权限、内容、程序方面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内容。今年区政府共制发规范性文件4件,文件审查率、备案率、合法率均达100%。
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截止2017年7月31日的现行区人民政府12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重点对照“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区级规范性文件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后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规范性文件目录,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对照公布的继续有效的、宣布失效的、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本部门的行政行为,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行为,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在去年全面办证的基础上,今年积极组织我区1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培训、办证、换证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二是扎实开展案卷评查活动。以《武汉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武汉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为标准,按照“统一标准、集中评查,重点讨论”方式,对36家区级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共80份进行了评查,通过评查指出案卷存在问题,以评查促规范。
三是切实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要求,根据市法制办要求,我区制发了《关于全力加快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程的通知》,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建立并落实三项制度。目前,各部门在市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细化本部门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要求扩大审核范围并将法制审核形成制度,将公示内容、方式等进一步细化、明确,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制度。
四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文[2017]11号)精神,我区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专班制发方案,历时七个月经过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完成了省、市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我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显著增强,行政执法行为日益规范,全区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显著提高。
(三)审查政府合同,提供法律意见。为有效防范合同法律风险,认真开展了重大合同法律审查工作。2017年,对政府相关重大项目的合作协议、合同进行了法制审核,提供了法律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
一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坚持主动正面回应,积极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在线申请等平台建设工作。区政府依法做好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行政权力等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近千条,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程度不断加强。
二是规范主动公开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合法性审核机制。截止至11月30日,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46件,已答复45件。
(五)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13年我区已建立建成“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制发了《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标准和程序,增强了案件移送、受理、立案的规范性。完善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了全面互通互联,建立健全了信息共享的协调沟通机制。近年来,我区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行政执法信息的录入标准,推动实现案件网上移送、受理、立案、监督的无障碍对接,提高衔接工作实效,促进依法行政。
三、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一)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工作,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抓好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指导监督、保障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力度,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截止至11月30日,区政府本级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6件(含去年结转4件),其中决定维持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17件,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5件,决定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1件,未审结3件。
(二)进一步发挥行政诉讼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不断完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机制。一是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理顺政府法律顾问代理、答辩和应诉工作责任制,提升行政机关应诉能力,防止因应诉不当导致行政案件败诉。二是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将其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重要内容。截止至11月30日,我区共接到行政诉讼案件66件,其中,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8件(含往年结转),以各部门及街道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38件。在正式开庭审理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71.1%。(武汉市政府法制办 东西湖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