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政府积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江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对全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江陵县法制办结合2009年清理结果,组织开展对2009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县政府、县直部门、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方位清理审核,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75件,其中保留41件,修改3件,废止50件,失效81件。其中县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28件,保留15件,失效11件,需要修改重新发布2件。35个县政府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144件,保留23件,修改1件,废止50件,失效70件。10个乡镇、管理区制发规范性文件3件,保留3件。
接到省、市规范性文件清理通知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县政府法制办作为清理工作牵头部门,根据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发《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明确清理主体、清理范围、清理原则、清理重点,同时要求各乡镇、管理区、县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清理工作。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县政府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将清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层层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我县清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根据“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县政府部门、各乡镇、管理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乡镇、管理区负责清理,通过对照清理标准严格全面自查,形成清理目录提交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向20个起草部门逐一征求清理意见,经过严格审核,形成初步清理意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在清理过程中,县政府法制办通过统一交流平台,积极与各地各部门清理工作人员沟通交流,指导帮助各地各部门开展清理工作;部门之间积极开展清理工作交流讨论,牵头部门与联合制定部门密切联系共同研究,形成工作合力。
下一步,江陵县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将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督促各部门及时公开清理结果。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认真归纳总结本次清理工作行之有效的相关程序与办法,建立配套的信息反馈机制,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经常化。(荆州市江陵县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