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印发《关于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

20.08.2015  10:32
        为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拓宽政府立法征求意见渠道,让更多的基层单位、基层管理人员、广大人民群众和利害关系人参与到政府立法工作中来,使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接地气,制度设计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一批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

  《通知》明确江西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拟分配名额共16家:县级政府10家,其中省直管(试点)县级政府2家,其他县级政府8家(九江市、景德镇市、上饶市、鹰潭市、宜春市、吉安市、赣州市和抚州市各1家);管委会1家(南昌市),开发区1家(新余市)、工业园区1家(萍乡市);律师事务所3家。其中,省直管(试点)县级政府由县(市)政府自荐或者省法制办直接指定,其余县级政府由各设区市政府法制办推荐并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确定;管委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分别由南昌市、新余市、萍乡市政府法制办推荐并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确定;律师事务所将由省司法厅帮助选定。立法基层联系点一经确定,将由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发文公布并授牌。

  《通知》指出,县级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主要工作为:提出有关立法建议项目;提供立法需要的基层第一手数据资料;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等。管委会、开发区、工业园区立法基层联系点的主要工作为:提供本区域(园区)有关数据资料,就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企业发展的影响进行评估;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律师事务所立法基层联系点则负责从有关诉讼案例分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有关条文的可行性、操作性,并受省政府法制办委托,就立法中有关问题进行论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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