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阳新县政府法制办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2017年上半年总结

25.07.2017  13:2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我县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与探索,县法制办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现就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治理、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复议工作等半年情况总结如下:

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方面。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制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和《黄石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制政府建设五年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文件精神和要求。

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 我县相应制定出台了《阳新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制政府建设五年工作方案(2016-2020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阳新县政府法律顾问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阳新县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考核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上半年来,县法制办根据我县出台的相关文件积极联系我县多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解决政府8起土地出让合同纠纷并对县政府一些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二)法治政府报告方面。 年初县法制办负责法治政府报告起草工作并向县政府政治研究室提供文稿,纳入全县政府工作报告当中,经政府扩大会议宣读后向社会公开。同时,每季度或半年向我县县委法治办报送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县委法治办的工作,并跟同级人大进行法治政府建设进行积极探讨和汇报。

(三)法制宣传方面。 今年年初以来,根据市法制办《关于启用“湖北省政府法制信息报送系统”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利用“湖北省政府法制信息报送系统”,我办密切关注相关法制信息,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并报送上级,上半年已报送法制信息30多条。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方面

目前县政府已制定出台了《政府工作规则》、《常务会议工作规则》、《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等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在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上,县政府明确要求加强合法性审查及风险性评估。在研究审议和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通过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组织风险性评估,未通过合法性审查及评估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不得作出决策。比如当前我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新址投建融资合作方式及协议等重大事项,由我法制办负责把关法律风险;还有国有土地出让等系列问题也专门由我办带领政府法律顾问深入调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出具风险评估审查意见。

县法制办作为政府的法制部门,主动为政府和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对县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涉法信访案件、重大民商事合同的签订等事项都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供县政府领导参考。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方面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于规范性文件在县政府发文时,需要通过重大决策程序上政府常务会研究之前由法制办负责进行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审查,通过了决策需正式发文前仍由法制办对文件进行规范性审查并提交政府办文书科进行复核,通过二次审查使政府的文件和决策合法合规,政府的决策能够更加畅通有效地执行。

同时,根据省、市《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法制办配合进行了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过县直部门、各镇(区)汇报,现完成自2013年以来政府所发的规范性文件初步汇总工作,共61份。下一步进入清理审查阶段,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清理认定,拟定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且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放管服”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专项清理工作,力争在八月底完成并公布。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

(一)严格对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执法证办理。 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审查行政执法权限来源,及其他行政执法要素,并对宏观执法状况进行评价分析。去年,根据省、市网上办理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的工作要求,县法制办对全县43家行政执法单位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通过对全县2369名行政执法人员集中进行法律培训,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并参加执法证考试,其中2195名行政执法人员取得了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

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办理作为全省法制的一项常态化工作,今年4月份以来,对去年取得执法证的人员因工作变动原因进行清理,注销和吊销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9人。同时,今年新增办理执法证16家单位,共计81人(其中新增58人,补考23人)已完成资格审查并向市法制办汇报申请开通网上登录录入通道。同时,针对换证,更证以及补证相关工作也在积极跟市法制办进行联系。

(二)履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依法行政。 根据市法制办、县纪委关于开展2017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相关文件要求,我县围绕通过专项治理,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全县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县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努力提升全县行政执法水平,营造全县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切实增强全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自2017年4月至10月底,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2017年4月11日向全县印发了《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经自查,一是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清理审查,清理、吊销离岗离职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5人、未通过年检和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8人。二是对执法权限和自由裁量权进行清理审查,发现自由裁量权不标准问题1个,执法权限不当问题1个。三是对执法个案进行清理自查,发现行政处罚案卷归档不规范等问题42个。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公平公正执法。 行政执法监督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是行政机关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活动进行的评判、监督,制约和监控。我县因行政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也时有发生,加大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是新形势下对政府法制工作的迫切要求。一直以来县政府组织了法制和监察等部门通过不定期抽查和随时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监督,积极协调县检察院构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目前已将食品药品监管、国土执法等26家重点行政执法单位纳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今年力争将全县所有执法单位都纳入平台,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县直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县直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必须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法具体落实到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机关内设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建立单位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并通过评议考核、奖优罚劣。我们要求各单位要明确单位一把手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并明确要有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鼓励各单位积极聘请法律顾问,进一步界定执法权限、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各单位内部法制审查力度。

(五)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年终目标考核。 今年初我们已将依法行政纳入对各镇(区)、县政府各部门年终目标考核之中,重点从“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方面加强对各镇(区)、县政府各部门考核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将是考核的重点。

五、加强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参加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落实《黄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案件议决的规定》,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参加复议比例,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及复议机关生效裁决或决定。上半年,我办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起,土地和林地确权案件8起,参与市法制办土地确权决定复议案件3起,在两级法院应诉和协助执行案件18起。

六、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经过多年的努力,政府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县政府各部门、镇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但从目前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政府法制机构的力量较弱,职能作用难以发挥。 目前,中央、省、市一级的法制办都是同级政府的组成部门,邻近的大冶市、黄冈市所有市县、咸宁所有县市的政府法制办也是本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人、财、物独立核算,只有我县法制办属于政府办的内设机构,在岗人员仅有3人,按照打造法制政府,建设法制湖北的要求,我县法制机构建设已严重滞后。而与此同时,我县法制办的工作量明显加大,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行政复议立案率也在逐年上升,大量的土地林地权属纠纷急待处理,而县法制办没有专门办案经费,就是行政复议法定的经费也没有列入财政预算,严重影响了法制机构办案的数量和质量。而各镇区及县直单位法制部门的情况就更不容乐观,很多镇区和单位都没有法律专业人才和机构。

(二)行政执法存在一定不规范的现象,行政违法和不当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 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一是由于基层部门缺编严重,行政和事业人员混岗使用,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二是有的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三是个别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执法动机不纯,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思想,造成随意执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时有发生。四是执法队伍多,个别部门之间职能不明,执法权限模糊,造成多头执法,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缺乏明确标准,责任没有真正落实。 一些部门执法主体资格、职责范围、职权依据不明确,执法程序混乱,未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只纠正不惩戒,只追究单位责任不追究执法人员责任,只考核不奖惩,削弱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作用。

(四) 规范性 文件审查不严,备案不够及时。 部分乡镇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不了解,对本镇区、本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报审,缺乏规范的审查制度,一些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执行效果不够明显。有些镇区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报备不够及时,甚至故意拖延报送备案,加之法制机构权限、手段有限,致使备案审查的意见难以落到实处,备案审查的监督效果不明显。

(五)法制宣传不到位,法治政府建设氛围不浓。 近几年来,我县虽然在法制宣传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是受宣传内容和方式的制约,让这些法律走进千家万户,做到人人知晓十分困难,包括部门负责人和公职人员,对法律的认知、理解、运用远远不能达到法治政府的要求,法律知识的宣传任重道远。

七、对推进法治政府下一步工作打算

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建设法治政府,要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尽快制定出台《阳新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将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提供便捷的行政管理服务。

(二)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进一步制定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建立由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室的办事机构是阳新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和联络法律顾问成员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三)强化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畅通政府法制信息收集渠道、提升信息质量,加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管理,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加强镇(区)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县法制办充实工作人员2-3名,力争在今年完成复议委、仲裁委办事处、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三位一体联合办公模式。组织开展全县法制机构人员培训。

(四)落实法制干部学法制度,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把全县法制干部学法用法作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积极开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培训学习,对新任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加强培训,使法律知识考试成为职务任免、晋升和调整的必经程序。建立“每季一课”的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制度,进一步创新学法方式、丰富学法内容,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强化党政干部法律学习辅导,组织多种形式的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黄石市阳新县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