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立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带动就业联动机制

03.02.2015  11:00
  2月2日获悉,湖北省发改委、省人社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带动就业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带动就业联动机制。自此,凡县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政府投资和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将增加就业岗位情况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
   建立带动就业评估制度
  政府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点建设项目时,将增加岗位和岗位质量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人社部门对项目吸纳就业能力进行评估并提供就业服务,发改部门将就业评估情况作为立项审批或项目备案的重要参考。同时,适时向社会公布就业评估结果,引导为教育培训和劳动者择业。
   强化投资项目就业导向
  将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和促进就业三个方面紧密结合、统筹兼顾,加强产业政策指导和投资引导,优先支持带动就业效果明显、就业质量高的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商贸服务等产业、行业发展,并引导社会资本及时跟进承接,充分挖掘公共服务领域吸纳就业潜力。
   围绕重点项目开展培训
  在新增投资、新上项目时,各级投资和项目主管部门及人社、教育等部门根据项目招工数量和技能需求,共同做好用工信息发布、组织招聘、技能培训等工作,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为重点项目提供招工、培训、鉴定“一条龙”服务,提供培训补贴、稳岗补贴,鼓励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
   保障重点项目就业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时收集重点项目岗位信息,发布用工需求信息、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主要情况,利用“湖北公共招聘网”等平台发布就业信息,引导求职者就近就地求职就业。围绕重点项目用工需要广泛开展公共招聘活动,引导外出务工劳动力回归就业,缓解企业用工问题,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人力资源支持。(李希帆、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