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
这一意见,围绕“率先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 法治政府”这一工作目标,主要包括了9方面内容: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坚持严格 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根据这一意见,浙江省将继续完善政府履行职能的清单管理制度,着力推进“四张清单一张 网”建设,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及时调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适时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这将为企业投资、项目推进提供更多便利;还将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全面清理行政 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此外,还将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 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意见还规定,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 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倒查机制, 对政府及部门因不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职责,导致本地区、本系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 的相关责任。
公开透明方面,意见规定,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 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结果信息公开;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除按有关 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均应公开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并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摘自国务院法制办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