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副职离任:辞职或免职?
29.05.2014 15:05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正常情况下,应该辞职。即正常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正常情况下的职务变动,应从尊重人大选举权的角度,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接受辞职权,在人大会期间依法向人大请辞,闭会期间可以向人大常委会请辞并依法报人大备案。特定情形下,也可引咎辞职。如政府副职因自身过失而给工作造成了一定损失或产生了某种不利影响,从而主动请求辞去其当选职务。
特殊情况下,可以免职。一是届中由人大常委会个别任命的政府副职离任,可以遵循任免一致的原则,由人大常委会直接予以免职;二是出现诸如失踪、死亡等特殊情形无法自行请辞的政府副职职务终止,也可以由人大常委会予以免职;三是涉嫌违法违纪的,又不便于人代会罢免和人大常委会行使个别撤职权,可以先行免职等待处罚,以示惩戒。(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滕修福)
责任编辑:唐雯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9.05.2014 15:05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