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实招保障学生的健康与安全

04.05.2018  14:01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 湖北省健康校园专项行动方案 ,并出台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努力把学校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健康校园专项行动 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学生健康行为养成行动 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形成良好卫生行为习惯,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减轻课业负担,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每天做2次眼保健操,每学期组织2次视力监测,教室采光照明、学生用眼距离、黑板采光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开展一次常规健康体检,完善食品安全环境。

师生健康素养提高行动。 开展“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健全人格品质,增强健康意识,初、高中应开设健康教育课程,设置性教育等生理卫生课程,高中及大学要通过艾滋病感染者案例警示教育,促进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性道德和性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整合健康教育资源。

学校卫生制度落实行动 落实学校卫生管理制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要纳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初中升高中的新生入学要将结核菌素实验(PPD)作为健康体检必查项目,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纳入高中及大学新生入学必修课程。建立学校卫生保障机制,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规范传染病疫情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与处置。

食品安全治理提升行动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校园食品店和学校食堂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落实《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育及应急疏散演练活动,适当增加反欺凌暴力、反恐怖行为、防网络沉迷、防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等教育内容。按照标准建设学校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及档案制度,开展心理咨询、监测和危机干预工作。在开学初和放假前召开学生主题班会,指导合理安排学习生活,强化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融入班(团)工作及学生实践活动,纳入教师培训内容。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参与学校安全教育,鼓励社会组织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设置安全教育实践场所。社区、家庭要经常对青少年开展安全教育。

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 学校选址要避开建筑阴影区和自然地质灾害易发地带,保证学校场地、校舍、设施等符合安全标准,学校周边禁止建设有污染、危险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企业和设施,学校外墙或场地外缘200米内禁止设置娱乐、上网服务、彩票点、油气站等场所,50米内禁止设置集贸市场、垃圾站和地上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公安机关要在学校周边设立“护学岗”,建立日常巡逻防控和高峰勤务制度,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在学校周边交通路段设置警示标志、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加强上学、放学时段交通秩序管理。

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各地每学期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环境、校园校舍及设备设施、食品卫生等进行大排查,建立整改清单,对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学校要建立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健全家校联系机制。 完善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等制度,搭建便捷交流平台,畅通家校联系。组织学校、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学生监护责任。

健全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 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可能影响学校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及时评估和预警,指导学校做好防范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支持专业机构(组织)提供教育部门安全风险预防、安全教育、管理标准等相关服务或产品,帮助学校开展专项安全演练、预防和转移安全风险等工作。

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 按照标准配备学校保安员和宿舍管理员,设置警务室和报警点,落实“一校一警”巡查护校制度;

建立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学校举办者要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探索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提升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投保学生平安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的意外和疾病风险。

健全安全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组织专项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地方,要以约谈、挂牌督办、通报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教育部门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