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04.12.2015 16:17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更好地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近日,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2015年底,全区50%左右的行政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底,逐步实现法律顾问制度。
《意见》强调,要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和机构建设,建立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专兼职法律顾问队伍。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包括林场)、社会组织应当聘请包括执业律师在内的法律顾问,可采取定向邀请、公开选聘和律师事务所推荐等方式择优聘任。
根据《意见》规定,法律顾问可以根据聘任单位的要求和委托,参与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行政措施、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代理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参与调解、仲裁活动;在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为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风险评估,起草或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相关事务的谈判、磋商;举办行业法律知识讲座,协助开展普法宣传,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信访、维权、维稳案件的调处;承办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维护单位合法权益。(神农架政府法制办)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04.12.2015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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