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调研行】财税改革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财税体制改革不是解一时之弊,而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今年以来,以营改增全面试点为契机,我国加快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步伐。今天的《改革调研行》从一份供应商名单的变化,来看营改增带来的影响。
在建材行业摸爬滚打二十多年的老郭,最近遇上了新问题,一家长期合作的建筑企业,通知说不需要他的货了。老郭很纳闷,找到了这家企业的采购部。
在老郭的仓库,钢材堆起来差不多有两层楼高,这些提前准备的专用钢材一旦停止供货,就成了老郭的“烫手山芋”。
老郭不死心,想成为合格供应商,但自己的企业一直是小规模经营,在税务机关登记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给买家开3%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新兴建设的要求。
面对新的征税环境,不只是老郭,今年营改增新增的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等四个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占到原来营业税税额的八成多,很多企业都被买家要求提供可抵扣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政策设计,增值税“环环相扣、增值征税”,避免了营业税对同一产品的重复征税,改革目的除了要降低企业税负外,还要倒逼企业调整结构、不断创新,因为只有企业提升附加值,税负才会明显下降。
老郭了解到,只有变成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出17%的增值税发票,但企业的税率也比原来的3%高出了14个百分点。这让老郭有些犹豫。回到公司,重新梳理进货渠道后,发现按照新的增值税政策,可以抵消税负的支出增加了很多品类。
最终测算下来,老郭还是觉得做一般纳税人划算,赶紧带着资料去办税大厅提交了申请。五天后,老郭拿到了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后,他再次参加了新兴建设的供应商招标。
老郭公司的变化正是这次税制改革想要达到的目的之一。营改增是继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又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改革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减税那么简单。
面对营改增,很多企业不仅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而且企业内部也动了“大手术”,为了获得尽可能多的抵扣、实现降成本的目标,从合同的签订到发票的管理,都做了更加细致的规定。
初步测算,营改增今年将总体为企业减税超过5000亿元。按照总体部署,营改增的全面推开,是我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预算公开、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财政制度改革也在稳步推进中。